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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4877/202005-00009 组配分类: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名称: 绩溪县2020年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运行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5-15 发布日期: 2020-05-15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4877/202005-00009
组配分类: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名称: 绩溪县2020年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运行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5-15
发布日期: 2020-05-15
绩溪县2020年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运行方案
发布时间:2020-05-15 09:36 来源: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提高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促进社会和谐,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1号)、《宣城市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宣政办〔2018〕5号)和《宣城市2020年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运行方案》(宣民养〔202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体责任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由建设城乡三级中心的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等主体作为运行责任主体,各级民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消防等部门按照职责承担监管责任。

二、工作目标

探索符合农村实际、适应农村老年人需求的养老服务新路子,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构建服务网络平台,培育发展服务主体,丰富服务内容形式,提升管理服务水平。2020年,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级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达到覆盖率要达到100%,并同步在其辖区内设置3-5个村级养老服务站。2020年,建设3个乡镇级(板桥头乡、家朋乡、荆州乡)养老服务中心;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再设置1-2个村级养老服务站;每个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可通过政府购买公益岗位解决。在今年基本建成无偿与有偿服务相互补充、线上与线下相融合、托底与普惠相互结合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农村老年人“生活有照料、生病有看护、纠纷有调解、精神有慰藉”。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福利股。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检查各乡镇每月工程建设的工作进展情况,并形成汇报材料报县政府领导。

(二)人员保障。可通过配置公益岗位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增加县养老指导中心、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或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人员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运营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设施,鼓励成立为老服务社会团体,支持老年协会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县民政局每年组织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站人员开展1—2次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素质。

(三)场地保障。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通过资源整合或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提供相应的场地建立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或村委会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场所,完善老年人活动设施,开展养老服务。

(四)经费保障。中央、省级补助资金按规定范围使用,县财政资金需保障居家养老政府购买及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服务站的运行。将55%以上的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建立养老慈善基金,通过社会捐赠、企业支持等多方筹集资金,统筹用于居家养老服务。

四、监管措施

(一)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制定绩效考核办法,严格对各中心、站点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与奖补政策挂钩。

(二)加强日常监管。对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县民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运营机构完善安全、消防、财务、档案等规章制度,并通过检查巡查等方式对运营机构提供的服务质量加强监管。

(三)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对在运营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