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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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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865/202005-00011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文件废止解读】总审计师章新培解读:关于《绩溪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的废止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5-09 发布日期: 2020-05-09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865/202005-00011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文件废止解读】总审计师章新培解读:关于《绩溪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的废止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5-09
发布日期: 2020-05-09
【文件废止解读】总审计师章新培解读:关于《绩溪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的废止说明
发布时间:2020-05-09 10:20 来源:绩溪县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绩溪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

审计实施办法》的废止说明

县审计局

                    (2020413日)

 

县政府:

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和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审办投发〔201995号)等文件,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规范投资审计行为。一是牢固树立依法审计意识,坚持在法定职责权限范围内开展审计工作,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得参与工程建设决策和审批、征地拆迁、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质量评价、工程结算等管理活动;二是厘清建设单位的管理责任和国家审计的监督责任,切实清理纠正“以审代结”问题。对投资审计相关地方法规和制度进行系统梳理,检查是否存在直接规定以国家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依据,或强制规定招标文件、合同必须约定以国家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依据的情况,切实推动修订完善。按照审计署关于规范投资审计行为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对《绩溪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绩政〔2015115号)进行了梳理自查。

通过自查发现,《绩溪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绩政〔2015115号)中关于县审计局在建设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跟踪审计的内容,包括招标前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审计、合同签订前审计、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审计,属于建设单位的建设管理职责范围,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审核和决策,审计机关的跟踪审计行为,超越了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权限,混淆了建设单位的管理责任和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责任,建议县政府予以废止并停止执行。

本办法废止后,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审核、施工合同审核、设计变更审核和工程签证审核等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内部审计机构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并按照议事决策程序进行决策。审计机关依据《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和新修订的《绩溪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规定对建设项目实施竣工决算审计、结算价款审核质量抽查和重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