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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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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95524957N/202004-00013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中长期发展规划】关于印发2020年绩溪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4-23 发布日期: 2020-04-23
索引号: 11341731095524957N/202004-00013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中长期发展规划】关于印发2020年绩溪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4-23
发布日期: 2020-04-23
【中长期发展规划】关于印发2020年绩溪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3 09:04 来源: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0年绩溪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法、科学、规范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 2020 年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皖市监函〔2020〕83号)、宣城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0年宣城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宣市监抽〔2020〕8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0年绩溪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让人民吃得放心为目标,以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为动力,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监督抽检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基本原则。提高对高风险食品、低合格率食品的抽检频次,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污染等指标的抽检力度,加强对农贸市场、校园食堂及周边、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的抽检,提高问题发现率。

(二)坚持重点品种与广泛覆盖相结合。实现品种、市场、地域、业态(环节)全覆盖。对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幼儿园周边、大中型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对食品生产、经营、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开展监督抽检。重点抽检人民群众日常消费量大、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的乳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

(三)坚持日常监管与抽检监测相结合。针对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聚焦舆情热点,开展常规抽检和专项监督抽检,提升食品安全抽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加强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沟通,解决不合格食品的安全隐患和风险;通过监督抽检结果公开,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工作任务

(一)国抽、省抽任务。

根据上级安排的国抽、省抽任务,我局积极支持配合,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完成2020年国抽、省抽工作任务。

(二)我县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

2020年我县承担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270批次,抽检品种应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具体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详见附件1。

(三)我县其他食品抽检任务。

2020年我县除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外,另行安排207批次其他食品抽检任务。抽检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基本原则,基于既往问题集中和风险较高的重点品种和项目开展监督抽检工作,主要对当地各类食堂、旅游景区、以及当地“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食品进行省市任务外的补充覆盖抽检。具体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详见附件2。

(四)抽样场所。

1.覆盖我县城区以及乡(镇)和 行政村,国抽、省抽抽检对象主要为我县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在产食品企业、超市、和大中型餐饮企业,可适当在本地流通环节抽检一定量的外省产品。抽检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

2.食用农产品抽查的重点是本县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学校食堂、农村地区的商场、便利店、小食杂店等场所。

3.加大对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问题多发区、大型集体餐饮场所,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区域食品的抽检力度。

(五)抽检时间和频次。

原则上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在节前开展抽样,并及时完成检验工作及信息发布工作。

在加大高风险食品抽检频次的同时,要增加对以往检出不合格产品食品生产企业的抽检频次,对于连续2次检出不合格产品的,县局食品安全监管股牵头要对相关企业(单位)进行约谈。

四、工作要求

(一)抽样和检验工作。

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在抽样检验工作中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抽检实施细则执行。抽样过程严格履行监督抽检工作程序和法定手续。检验过程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实施,保证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可靠。各级食品抽检数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二)核查处置。

县局食品安全监管股和稽查大队负责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收到不合格或问题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及时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按规定要求督促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检验结论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应在 24 小时内启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通过“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及时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局。

核查处置工作原则上应3个月内完成(复检和异议时间不计算在内),因特殊原因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核查处置工作的,应在超期前书面报告市局并说明理由。核查处置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三)信息发布。

根据谁组织、谁公开原则,县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布监督抽检结果信息,并对不合格产品信息进行风险解读。监督抽检结果公示后,应及时将公布的信息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及时公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信息和核查处置信息。

五、工作纪律

参与抽检的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测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附件: 1.2020年绩溪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品种、项目表

2.2020年绩溪县食品监督抽检品种、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