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原环保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生态环境分局> 行政权力运行>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行政许可
索引号: 11341700MB1723593J/202004-00009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告
名称: 安徽五峰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五峰园产品加工厂整体搬迁入园“退二进三”项目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拟验收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4-17 发布日期: 2020-04-17
安徽五峰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五峰园产品加工厂整体搬迁入园“退二进三”项目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拟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0-04-17 14:35 来源: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安徽五峰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五峰园产品加工厂整体搬迁入园“退二进三”项目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已依法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调查和监测工作。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要求,现将该项目环境保护具体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

一、公示时间:2020417日至2020423日(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563-8159135

三、通讯地址:绩溪县华阳镇何川一号

 

安徽五峰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五峰园产品加工厂整体搬迁入园“退二进三”项目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拟验收公示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五峰园产品加工厂整体搬迁入园“退二进三”项目

建设地点:绩溪县生态工业园农特产品加工区纬二路北侧

建设单位:安徽五峰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安徽银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安徽中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措施(固体废物)落实情况

项目不产生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滤渣、原料桶、原料包装袋、纯净水及锅炉用水过滤后废活性炭以及生活垃圾。其中滤渣收集后作为饲料外售,原料桶返还厂家再利用,原料包装袋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由厂家定期回收。

本项目基本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落实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拟同意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通过验收。

三、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验收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