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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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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MB152106XW/202002-00014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三农
名称: 关于印发《绩溪县2020年产业扶贫到户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2-28 发布日期: 2020-02-28
索引号: 11341731MB152106XW/202002-00014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三农
名称: 关于印发《绩溪县2020年产业扶贫到户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2-28
发布日期: 2020-02-28
关于印发《绩溪县2020年产业扶贫到户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8 13:14 来源:绩溪县扶贫开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绩溪县2020年产业扶贫到户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激励广大贫困户依托扶持政策自愿发展产业、农业务工、入股分红,加快脱贫致富步伐,根据《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扶办〔2018116号)、《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实施产业扶贫(特色种养业)三大行动的意见》(皖农办2018133号)及《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修订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标准的通知》(皖农办函20191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奖补对象

到户项目奖补对象为全县2014年以来经过精准识别自愿发展产业、农业务工、入股分红贫困户(不包含已标注稳定脱贫户、特困供养户)。

二、奖补内容

鼓励有条件的贫困户因地因户制宜,发展果蔬、茶叶、中药材、黑猪、小黄牛、竹笋、山核桃、油茶、电商、农家乐、采摘园等高效特色种养业、电子商务、居家创业、休闲农业和文化旅游业,实施农业务工、入股分红项目。

三、奖补原则

(一)项目申报原则。要统筹村级到户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的申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结合贫困户资源、发展能力,既要申报产业项目,也要推进农业务工、入股分红等项目,确保项目当年有收益,对自我消费、不能增收的项目不予奖补。

(二)项目达标原则。产业规模符合《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修订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标准的通知》(皖农办函〔20191111号)要求,对产业不达标的项目不予奖补。

(三)资金相对合理原则。要强化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合理安排项目奖补资金。每户产业扶贫项目最高奖补不超过2000元,对未脱贫户,根据其产业发展实际,奖补资金予以适当放宽;每户自种自养项目最低奖补不少于400元。严禁到户项目奖补资金平均发放。

(四)贫困户主动参与原则。产业扶贫到户项目,既要突出经营主体帮扶,更要体现激发内生动力,引导鼓励贫困户积极参与,通过自身劳动实现自主脱贫。

四、奖补标准

(一)自种自养到户奖补

1.中药材:菊花、覆盆子、前胡、黄精、黄蜀葵等每户人均栽培0.6亩及以上,奖补标准:500/亩;

2.茶叶:每户人均培育0.8亩及以上,奖补标准:400/亩;

3.水果:每户人均栽培0.8亩及以上,奖补标准:400/亩;

4.露地蔬菜:每户种植2亩及以上,奖补标准:400/亩;

5.果蔬大棚:每户果蔬大棚达1亩及以上且正常生产的,一般大棚奖补标准:600/亩,钢架大棚奖补标准:1200/亩;

6.生猪养殖:每户养殖3头及以上,肉猪奖补标准:400/头;每户能繁母猪(种公猪)养殖1头及以上,奖补标准:600/头;

7.肉牛养殖:每户养殖1头及以上,奖补标准:1000/头;

8.肉羊养殖:每户养殖6只及以上,奖补标准:300/头;

9.家禽养殖:每户养殖100羽及以上,奖补标准:15/羽;

10.水产养殖:每户精养鱼塘3亩及以上,奖补标准:500/亩;

11.木本油料:每户人均培育0.8亩及以上油茶、山核桃、香榧等木本油料作物,奖补标准:400/亩;

12.笋材两用竹:每户人均培育0.8亩及以上,奖补标准:400/亩;

13.苗木花卉:每户人均培育0.8亩及以上,奖补标准:500/亩;

14.其他特色种养业:奖补要求参照皖农办函20191111号文件执行,奖补金额不超过生产成本。

(二)农业务工到户奖补

贫困户到农业经营主体务工,签订规范务工协议,每个贫困人口扶贫年度内务工收入达到5000元及以上,给予该贫困人口600元奖补(该项奖补与人社部门就业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入股流转到户奖补

贫困户以自有资源(耕地、山场、水面等)入股农业经营主体,增加年收益1000元及以上,且签订两年及以上规范入股协议,按入股收益的10%进行奖补。贫困户流转耕地、山场、水面等发展特色产业,增加他户(含合计)年收益1000元及以上,且签订两年及以上规范入股协议,按他户入股收益的10%进行奖补。

(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奖补

1.每户人均经营果园、茶园等采摘园0.5亩及以上,奖补标准:600/亩,每户人均经营垂钓鱼塘1亩及以上,奖补标准:600/亩;

2.开办或合作运营的农家乐,至少具备每天接待游客5人餐饮能力,经营收入达3000元及以上,每个床位奖补200元或10个餐位奖补1200元。

(五)其它产业奖补

所发展的产业不属于以上产业类别,本户通过发展该产业,人均年纯收入1500元及以上,每户奖补1200元。

五、有关要求

(一)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定专人负责,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产业扶贫到户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申报、验收工作,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准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资金精准奖补到户。

(二)申报程序。产业到户项目严格按照贫困户申请、村申报、乡镇审核、县审批程序。贫困户申请,村初审,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乡镇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适时组织村级自验,乡镇抓好验收,验收通过后,以正式文件报县农水局。县农水局会同林业局、人社局、文旅局、科技商务经信局分别负责各主管项目复核、抽查、公示,县扶贫局、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发放。

(三)档案资料。各乡镇要建立健全乡镇、村级项目档案,档案资料内容包括到户申报表、汇总表、验收表、项目验收现场照片、会议记录、项目公示公告资料、各类申请及批复文件等,并报县直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四)责任追究。严禁套取、骗取产业到户项目奖补资金,对套取、骗取产业到户帮扶项目奖补资金的行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移送相关部门予以严肃查处。

(五)发布实施。本办法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同相关单位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与以前有关产业奖补政策相冲突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