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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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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355163861N/202004-00004 组配分类: 专项工作
发布机构: 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绩溪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大队扎实开展疫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4-01 发布日期: 2020-04-01
绩溪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大队扎实开展疫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
发布时间:2020-04-01 10:15 来源: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疫情发生以来,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大队对全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开展疫情防控卫生监督检查,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县卫健委综合监督股及县卫生监督执法大队第一组执法人员对全县医疗机构落实疫情防控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9号令、第12号令执行情况和消毒隔离、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全县综合医院口腔科、眼科、相关择期诊疗项目均已暂停;消化科、呼吸科、耳鼻喉科等内镜普通检查项目(外伤、肿瘤、异物、危重检查除外)及碳呼气试验、肺功能检查均已暂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已设置了独立的预检分诊室、留观室,均已规范开展预检分诊和转诊工作。全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及门诊部根据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12号令均暂停营业,我监督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社区服务站、个体诊所及门诊部营业点均张贴了暂停营业通告。执法人员对村卫生室是否执行9号令及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地毯式督查,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要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整改督促,确保整改到位。

第二组执法人员对城区内所有理发、美容、沐浴、足浴、旅店等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其中包括194家住宿场所、140家美容美发场所以及10家沐浴场所,均按指挥部第4号通告要求责令上述公共场所暂停营业,并粘贴了暂停营业公告和指挥部第4号通告对现有人员在住的旅店要求其按照“只出不进”原则,一律不得接收新顾客入住,严格落实“一日一消毒”和顾客体温检测,并按要求做好记录备查,要求从业人员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等,执法人员对所有在住人员情况每日进行登记和上报。

截至2月16日,全共出动监督执法人员327人次,派出执法车辆97车次,检查各类单位2415户次,其中医疗机构310户次,公共场所单位2105高铁站体温筛查和监测派出3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