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回应关切> 主动回应
索引号: 11341731095524957N/202003-00010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药品安全消费提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3-25 发布日期: 2020-03-25
索引号: 11341731095524957N/202003-00010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药品安全消费提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3-25
发布日期: 2020-03-25
药品安全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20-03-25 14:53 来源: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
  药品消费注意事项:
  一、请从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正规药店购买药品。
  二、请认准“国药准字”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应当认准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号;标示为“国食健字”、“卫食健字”、“卫消字”的不是药品。
  三、购买处方药时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购买非处方药时,应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执业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四、购买药品时应检查批准文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并注意保存方法。
  五、注意药品不良反应观察,如发生不良反应要及时停止服用,并向药店或医疗机构反映。
  六、保管好购药凭据以及药品包装和说明书等,以便药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进行投诉举报。
  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购买治疗“发热、感冒、咳嗽和腹泻”药品的消费者,请出示本人身份证配合药店做好登记工作,主动告知旅居史并留下联系方式,不得谎报漏报和瞒报。
  八、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药品如无质量问题,一经售出,不得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