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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4877/202002-00031 组配分类: 民生工程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名称: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2-01 发布日期: 2020-02-01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4877/202002-00031
组配分类: 民生工程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名称: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2-01
发布日期: 2020-02-01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1 16:19 来源: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省、市民政部门有关要求,就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社会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组织基层有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上门等多种方式,了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要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等措施及时予以救助。必要时,可采取发放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等方式实施临时救助,帮助救助对象做好病毒防范。疫情防控期间,对新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适当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对已经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可视情延长定期核查时限。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系统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等平台作用,积极推行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要确保救助资金、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等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保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二、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和疫情防控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委托照料服务,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乡镇、村(居)委会督促照料服务人认真落实照料服务责任,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新型冠状病毒知识宣传,做好服务对象疫情防控工作,确保防控期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有保障、服务质量不下降。要全面落实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的定期走访制度,及时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发现特困人员出现疑似症状的,要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按规定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一旦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要协助做好相关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理,防止疫情扩散。

三、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临时救助力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及时将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可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他生活困难患者,乡镇要及时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对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对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在我县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乡镇民政所直接实施临时救助。要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重点关注、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疫情感染人员生活困难,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服务疫情防控大局。要畅通县、乡两级民政部门信息渠道,重大问题、重大事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绩溪县民政局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