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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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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MB1989404J/202103-00005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绩溪县应急局财务管理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3-16 发布日期: 2021-03-16
索引号: 11341731MB1989404J/202103-00005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绩溪县应急局财务管理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3-16
发布日期: 2021-03-16
绩溪县应急局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3-16 10:50 来源:绩溪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1.为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完善内部控制,严肃财经纪律,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2.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和现金管理等。

3.单位主要领导对单位财务工作负总责,并根据“三个不直接”分管工作要求,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财务审批工作;财务分管领导对授权审批权限内的财务情况负责;办公室负责人是局长授权的财务审核人;财务人员是单位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4.办公室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负责编制和执行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参与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做到统筹安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定期编制财务报告,真实编制财务预决算,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5.经费使用要按照厉行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控制费用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单笔或单项目财务支出5000元以上的,应由局党组会议集体决议后方可审批。

6.涉及工程、货物或服务项目采购、公务接待费、差旅费、慰问费等支出的,按照上级及本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7.支付凭证需材料齐备、手续完善。经办人签署经办意见,分管业务领导签署初审意见,办公室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呈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方可支付。手续不全或未经审批的票据不得报销入帐。

8.财务人员负责定期编制会计报表,统一管理单位各类票据,编造单位人员工资、补贴、差旅补助、奖金等名册,相关申报材料应当报单位主要领导或财务分管领导签批。

9.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计法》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报表、账簿、凭证书写工整,装订规范,并按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档,装订成册。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领导批准。

10.财务人员每月要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送一次财务报表。

11.任何人不得设立“小金库”、不得擅自借用或动用单位经费,因公出差预支经费应当经主要领导同意,出差人员履行借款手续后,方可预支。出差结束一周内结清相关费用。

12.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公用设施设备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