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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35W/202001-00002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中共绩溪县委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告
名称: 绩溪县国家保密局关于公布公共服务清单的通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1-17 发布日期: 2020-01-17
绩溪县国家保密局关于公布公共服务清单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1-17 16:29 来源:中共绩溪县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绩溪县国家保密局关于公布公共服务

清单的通告


我单位修订后的公共服务清单已按程序公示并政府审定,现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绩溪县国家保密局公共服务清单

     

 

           绩溪县国家保密

           2020117

附件
绩溪县国家保密局公共服务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构 备注
1 保密法律法规咨询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2.《安徽省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接受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保密管理股
2 保密知识教育培训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2.《安徽省“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加强公民保密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明确保密义务,树立保守国家秘密人人有责的意识和国家安全观念。 保密管理股
3 泄密举报受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2.《安徽省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机关、单位存在国家秘密泄露隐患或者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接到有关国家秘密泄露隐患、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报告的,应当立即组织调查、核实,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保密管理股
4 开展保密宣传活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二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案件查处工作。
2.《“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积极会同宣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开展面向全社会的保密法制宣传月、宣传周活动,探索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推动政府网及门户网站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扩大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使广大公民明确保密义务,树立保守国家秘密人人有责的意识和国家安全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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