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文化和旅游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文旅局>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索引号: 11341731358579117C/202102-00003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绩溪县文旅局公共服务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2-23 发布日期: 2021-02-23
索引号: 11341731358579117C/202102-00003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绩溪县文旅局公共服务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2-23
发布日期: 2021-02-23
绩溪县文旅局公共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1-02-23 10:03 来源: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1.绩溪县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

基本服务标准公布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20号):二、主要任务(四)充分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确保通过无线(数字)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和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和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和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有线广播电视在由模拟向数字整体转换过程中,保留一定数量的模拟电视节目供用户选择观看,有条件的地区可确定一定数量的数字电视节目作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中央和各地开办的民族语综合类广播电视节目,应分别纳入相应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合作,开办合办科技致富、农林养殖、知识普及、法治建设、卫生防疫、运动健身、防灾减灾、水利气象、文化娱乐等贴近基层群众需要的服务性广播电视栏目节目,并逐步增加播出时间。

(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确保2020年全国基本实现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功能完备、服务到户的新型广播电视覆盖服务体系。

(三)《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建设任务的通知》(皖广字〔2014〕29号)附件1:安徽省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实施方案。四、资金筹措方案。我省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采用单模设备,每户计划投资约350元(具体金额待招标采购后确定),中央财政每户补助100元,有关任务市县区财政每户配套100元;按照自愿原则,由直播卫星户户通用户承担余下部分。

二、承办机构

绩溪县文旅局公共文化股

三、服务对象

全县有线电视未通达地区公民

四、服务条件

有线未通达地区且自愿参加户户通工程

五、服务流程

1.依据总局文件精神,确定安徽省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基本服务标准,制定统筹技术覆盖方案:在有线电视未通达的农村地区鼓励群众自愿选择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电视或“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电视”等方式。

2.面向社会公布,确保基本服务标准: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和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

3.群众自愿选择接收方式:群众可根据本地实际,结合自身需求,选择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接收方式。

六、服务时限

持续实施

七、咨询方式

电话:0563—8162954(县文旅局办公室)


2.“送戏进万村”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5〕4号):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通过票价补贴、剧场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艺术表演团体提供公益性演出。

(二)《关于印发2016年33项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民生办〔2016〕1号):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专业院团、民营院团的专业化演出,每年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丰富农村群众文化生活。

(三)《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的通知》(皖文财〔2015〕56号):确保为全省15539个行政村每村送一场高质量的正规演出。(每村文化活动补助资金4400元,其中:中央1200元、省1720元、市县1480元)。

二、承办机构

县文旅局公共文化股。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依规办理。

七、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八、收费依据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63-8162954(绩溪县文旅局办公室)













3.组织参加全省“六一”少儿文艺调演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省妇儿工委省文化厅关于举办全省“六一”少儿文艺调演的通知》(皖文秘〔2016〕12号):为推动全省少儿文艺事业繁荣发展,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省文化厅每年举办全省“六一”少儿文艺调演。

二、承办机构

县文旅局县文化馆。

三、服务对象

少年儿童。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依规办理。

七、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八、收费依据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63-8162033(绩溪县文化馆)




4.开展“书香安徽阅读季”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2016“书香安徽阅读季”活动方案》的通知(皖宣办字〔2016〕38号)。

二、承办机构

县文旅局图书馆

三、服务对象

社会公众

四、服务条件

自愿参加“书香安徽阅读季”活动。

五、服务流程

1.谋划部署:县文旅局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主动谋划部署本级活动目标任务,创造性地开展“书香安徽阅读季”活动。

2.组织活动:结合工作实际,整合文化资源,组织开展本地、本系统的全民阅读活动的开展。

3.总结报送:认真总结本地、本系统的阅读活动情况及时报送市局。

六、服务时限

根据省局年度具体通知要求。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63—8157705(绩溪县图书馆)


5.艺术品经营者培训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文化部关于贯彻实施《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16〕3号),要举办艺术品经营者培训班,宣讲管理政策,督促经营单位履行责任,提高守法经营意识。

二、承办机构

县文旅局公共文化股。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依规办理。

七、办理时限

依培训具体时间。

八、收费依据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63-8155692(绩溪县文旅局公共文化股)

6.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申报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办产函〔2016〕320号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第九条 申报园区,由其建设单位作为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报申请,由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二、承办机构

县文旅局产业股。

三、服务对象

文化企业

四、申请条件

推荐创建园区在全国、区域和行业中的有示范性和影响力,着重推荐国内外影响大、文化含量高、规模效益好、管理规范、辐射示范作用强的文化产业园区。

五、申报材料

1.所在地政府推荐函

2.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方案

六、服务流程

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本地文化企业进行申报。对申报企业进行严格筛选,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出具推荐意见(纸质版)。市文广新局等对各地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从中推荐候选文化企业,报至省文化厅参加评选。

七、办理时限

以文件时限要求为准。

八、收费依据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63-8155692(绩溪县文旅局产业股)


7.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创建

申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 各地文化企业向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省属文化企业(集团)向省文化厅申报。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上报,省文化厅对符合条件的组织专家评审组评审。

二、承办机构

县文旅局产业股。

三、服务对象

文化企业

四、申请条件

推荐创建园区在全省、区域和行业中的有示范性和影响力,着重推荐省内外影响大、文化含量高、规模效益好、管理规范、辐射示范作用强的文化产业(基地)园区。

五、申报材料

1.《安徽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2.《安徽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3.企业基本概况,包括成立时间、发展历程、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服务、从业人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的情况;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和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证明; 6、企业最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六、服务流程

以乡镇为单位组织本地文化企业进行申报。县文旅局对申报企业进行严格筛选,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出具推荐意见(纸质版)。市文广新局等对各地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从中推荐候选文化企业,报至省文化厅参加评选。

七、办理时限

以文件时限要求为准。

八、收费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63-8155692(绩溪县文旅局产业股)






8.开展非遗宣传展示展演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 产代表性项目。

(二)《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场所,向公众展示代表性项目。

(三)《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四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应当根据各自业务范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活动。

二、承办机构

县文旅局文化馆

三、服务对象

各级非遗项目

四、申请条件

入选各级非遗项目

五、申报材料

项目简介、图片、视频等

六、服务流程

推荐参展

七、办理时限

以文件为准

八、收费依据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8162033(县文化馆)















9.非遗项目数字化信息采录和查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一章第三条: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章第十二条第一款: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认定、记录、建档,建立健全调查信息共享机制。第二章第十三条: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全面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情况,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信息应当公开,便于公众查阅。

二、承办机构

县文化馆

三、服务对象

普通民众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申报—查询

七、办理时限

八、收费依据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8162033 县文化馆













10.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认定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代表性项目),并建立本级代表性项目名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将本级代表性项目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列入上一级代表性项目名录。第十条 代表性项目的认定,实行专家评审制度。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由较高学术水平专家组成的代表性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库资源由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共享。

二、承办机构

县文化馆

三、服务对象

各级非遗项目

四、申请条件

入选各级非遗项目

五、申报材料

项目简介、图片、视频等

六、服务流程

申报-推荐

七、办理时限

以文件为准

八、收费依据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8162033 县文化馆















11.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受理服务


一、办理依据

(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 52 号

第十三条: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12318文化市场举报体系,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依法及时有效受理、办理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可给予一定奖励。)

(二)《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8文化市场举报监督体系建设的通知》(办市函〔2012〕96号)  五、加强文化市场举报监督体系宣传工作  一是要定期在当地电视台、电台或者报刊杂志等主要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网站、举报邮箱和通信地址等举报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办理机构

县全域旅游旅综合执法办

三、服务对象

社会公众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七、办理时限

执法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接到初审意见后二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审核意见:

(一)对决定受理的举报,应当安排具体业务部门或者执法人员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对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举报,应当立即进行核查;

(二)对需要交给下级执法部门办理的举报,应当安排举报办理机构或者人员填制《文化市场举报核查通知》,在二个工作日内转交下级执法部门;

(三)对需要移交其他职能部门处理的举报,应当安排举报办理机构或者人员填制《文化市场举报移送单》,在二个工作日内移交其他职能部门;

(四)对决定不予受理的举报,应当安排举报办理机构或者人员在二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并说明理由,在《文化市场举报处理单》上予以注明,但举报人联系不上的除外。

八、收费依据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63-8160759  



12.文物普查数据信息共享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

2.《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政发〔2016〕14号):做好文物普查工作。

二、承担机构

绩溪县文物管理局

三、服务对象

全体公民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依规办理

七、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八、收费依据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63-8167190(绩溪县文物管理局)


13.抢救性考古发掘咨询、受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文物行政部门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协助保护现场;发现重要文物的,应当立即上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十五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二)《考古发掘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1998年第2号令)第十三条: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遗址或古墓葬受到自然或人为破坏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先将受破坏的情况和拟采取的保护措施,向国家文物局报告,经国家文物局同意后方可实施。需进行抢救性发掘的项目,应同时填报发掘申请书。

(三)根据省文物局工作安排和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二、承担机构

绩溪县文物管理局

三、服务对象

单位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依规办理

七、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63-8167190(绩溪县文物管理局)










14.文物保护相关知识咨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文物保护法》第十一条: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国家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文物保护的意识,鼓励文物保护的科学研究,提高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二、承担机构

绩溪县文物管理局

三、服务对象

相关单位、社会组织、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依规办理

七、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方式    

电话:0563-8167190(县文旅局文物管理局)


15.文物信息查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文物保护法》第八条 第二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二、承担机构

绩溪县文物管理局

三、服务对象

相关单位、社会组织、个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依规办理

七、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63-8167190(绩溪县文物管理局)




16.文化馆免费开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全面推动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在推进免费开放的过程中,建立与其职能任务相适应的基本文化服务内容和方式,加强管理,深化改革,提升服务能力。

(二)《省文化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皖文财[2011]27号):全省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图书馆(含少年儿童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含乡镇综合文化站、街道文化站)、各级美术馆向公众免费开放。

二、承办机构

县文化馆、图书馆。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

四、申请条件

零门槛。

五、申报材料

依据所需服务类型提供申报材料。

六 、服务流程

依规办理。

七、办理时限

不超过七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63-8162033。


17.县文化馆免费艺术普及(培训)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文化馆免费开放主要包括: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等。

(二)《安徽省文化馆服务标准(试行)》:文化馆应免费提供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培训基层文化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群众文艺创作和推广。

二、承办机构

县文化馆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缺少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戏剧、曲艺等艺术门类培训的基层文化馆(站)、个人、法人和社会组织。

五、申报材料

县文化馆免费艺术普及(培训)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省市馆办公室申请。

2.受理:市馆办公室受理后上报至市文化馆审核。

3.培训:通过市文化馆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个人或组织免费参与市文化馆举办的公益性的艺术培训。

七、服务时限

3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文化馆办公室

电话:0563-8162033 









18.群众业余文艺创作和作品推广活动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文化馆服务标准(试行)》:文化馆应积极组织群众业余文艺创作和群众业余文艺作品推广活动,组织开展创作作品特别是获奖作品(包括群星奖或本省、本市、县获奖作品)面向群众进行推广活动。

二、承办机构

县文化馆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缺少专业人员指导辅导而进行业余创作的基层文化馆(站)、个人、法人和社会组织。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省文化馆办公室申请。

2.受理:省文化馆办公室受理后上报至安徽省文化馆领导审核。

3.指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省文化馆组织专家进行研讨,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基层文化馆(站)创作作品进行指导、辅导。

六、服务时限

3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县文化馆办公室

电话:0563-8162033




19.县文化馆群众文化创作、活动辅导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第三条第二款: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

二、承办机构

县文化馆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基层文化馆(站)

四、服务条件

缺少专业人员指导辅导而进行业余创作的基层文化馆(站)、个人、法人和社会组织。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省文化馆办公室申请。

2.受理:省文化馆办公室受理后上报至安徽省文化馆领导审核。

3.指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省文化馆组织专家进行研讨,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基层文化馆(站)创作作品进行指导、辅导。

六、服务时限

3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县文化馆

电话:0563-8162033





20.县图书馆古籍分级保护服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全国古籍保护工作方案》第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各省级古籍保护分中心,负责本地区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和培训工作,按照统一的标准和教材培训本地区的普查人员,汇总并向国家古籍保护中心报送古籍普查报表,建立地方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形成地方古籍联合目录。

二、承办机构

县图书馆。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依规办理。

七、办理时限

不超过七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63-8162033





21.图书馆免费开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全面推动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在推进免费开放的过程中,建立与其职能任务相适应的基本文化服务内容和方式,加强管理,深化改革,提升服务能力。

(二)《省文化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皖文财[2011]27号):全省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图书馆(含少年儿童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含乡镇综合文化站、街道文化站)、各级美术馆向公众免费开放。

二、承办机构

县图书馆。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

四、申请条件

零门槛。

五、申报材料

依据所需服务类型提供申报材料。

六 、服务流程

依规办理。

七、办理时限

不超过七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63-8157705













22.图书馆文献借阅、阅读指导和读者咨询、

指导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GB/T28220—2011):6.1基本服务:公共图书馆的基本服务是保障和满足公众的基本文化需求的服务,包括为读者免费提供多语种、多种载体的文献的借阅服务和一般性的咨询服务,组织各类读者活动以及其他公益性服务。

(二)《安徽省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4.1:公共图书馆须免费提供文献借阅、查询、阅读指导、参考咨询、教育培训、讲座、展览及网上信息导航等基本服务。 

(三)为公民终身学习提供保障,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建设。

二、承办机构

县图书馆。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

四、申请条件

零门槛。

五、申报材料

读者咨询服务凭有效身份证或读者证;文献借阅凭读者证办理。

六、服务流程

凭读者证免费借阅图书。

七、办理时限

不超过七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63-8157705。












23.图书馆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文化部关于加快实施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的意见》(文公共发[2012]33号)第三条:在文化部和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并完善由国家图书馆、省级馆、地(市)级馆和县(区)级图书馆为实施主体的四级推广工程建设机制,逐步提高各级数字图书馆建设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2007年8月21日)第三条关于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意见: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数字资源建设为核心,以基层服务网点建设为重点,运用多种传播方式,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各级图书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要发挥自身优势,充实完善设备配置,成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各级分中心、支中心和基层服务点。

二、承办机构

县图书馆。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

四、申请条件

零门槛。

五、申报材料

读者证。

六、服务流程

办理读者证-登录市图书馆网站-选取服务类型-获取服务。

七、办理时限

不超过七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63-8157705。









24.图书馆办证(补证)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GB/T28220—2011):6.3.5人均借阅量:公共图书馆应分别根据有效持证读者和服务人口的总数,计算已外借文献量(册)占有效持证读者总数和服务人口总数的比例,以反映流通馆藏对有效持证读者的服务使用情况。

(二)《安徽省图书馆办证指南》

二、承办机构

县图书馆。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

四、申请条件

零门槛。

五、申报材料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读者证申办个人资料表、读者办证协议。

六、服务流程

办证:读者填写申办个人资料表和办证协议-信息录入-审核-办理读者证。

补证:出示有效身份证-信息录入-检索-补证。

七、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八、收费依据标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免费开放规定及安徽省业务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63-8157705。














25.图书馆公益性讲座、展览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4.1:公共图书馆须免费提供文献借阅、查询、阅读指导、参考咨询、教育培训、讲座、展览及网上信息导航等基本服务。除古籍善本以及国家规定不宜外借的馆藏文献资源外,公共图书馆不得另立标准封存和限定文献借阅范围。

二、承办机构

县图书馆。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

四、申请条件

零门槛。

五、申报材料

个人有效证件、填写“举办思想文化类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活动备案表”及其他材料。

六、服务流程

填写“举办思想文化类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活动备案表”-相关部门审核-如获批则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七、办理时限

不超过七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63-8157705。



26.“国际博物馆日”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1977年,国际博物馆协会为促进全球博物馆事业的健康发展,吸引全社会公众对博物馆事业的了解、参与和关注,向全世界宣告:1977年5月18日为第一个国际博物馆日,并每年为国际博物馆日确定活动主题。 中国博物馆学会于1983年正式加入国际博物馆协会,并成立了国际博物馆协会中国国家委员会。每年5月18日在全国各省市区举办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

(二)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5.18国际博物馆日宣传活动的通知》(文物博函〔2016〕378号)

二、承办机构 

绩溪县博物馆

三、服务对象

社会公众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依规办理                                            

七、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八、收费依据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63-8167190














27.国有博物馆对口支援民办博物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国家文物局《关于推进国有博物馆对口支援民办博物馆工作的意见》(文物博函〔2013〕818号):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0〕11号)精神,帮助民办博物馆提高专业化水平,就推进国有博物馆对口支援民办博物馆。

二、承办机构

县博物馆

三、服务对象

民办博物馆

四、申请条件

凡依照《博物馆管理办法》登记注册,法人治理结构基本规范,藏品体系健全且产权明晰,展示服务工作基础较好,在本地区具有一定代表性,正常运行三年以上且年检合格的民办博物馆。

五、申报材料

博物馆简介、博物馆法人资格证书(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博物馆章程、博物馆登记及年检材料、博物馆藏品情况介绍材料(含藏品来源情况说明)、博物馆馆长及主要业务工作人员简历、博物馆财务状况介绍材料(含年度财务报表)。

六、服务流程

1.民办博物馆提交帮扶申请材料

2.我馆依据国家文物局《关于推进国有博物馆对口支援民办博物馆工作的意见》(文物博函〔2013〕818号)、《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0〕11号)文件精神,帮扶民办博物馆在藏品管理及保护、展示服务及管理、业务人才培养等方面能力的提升。

七、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八、收费依据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63-8167190






28.县博物馆免费开放服务指南


一、 办理依据

(一)《博物馆条例》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博物馆向公众免费开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二)《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通知》(中宣发〔2008〕2号):为充分发挥博物馆、纪念馆宣传和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作用,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向社会免费开放。

二、承办机构

县博物馆

三、 服务对象

社会公众

四、 申请条件

五、 申报材料

六、 服务流程

依规办理

七、 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八、 收费依据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63-8167190









29.县博物馆社会教育服务指南


一、 办理依据

(一)《博物馆条例》第三十四条:博物馆应当根据自身特点、条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社会教育和服务活动,参与社区文化建设和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六):将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计划。

二、承办机构

县博物馆

三、服务对象

社会公众、中小学生

四、申请条件

(一)社会公众可直接来馆参观

(二)学校团体参观需提前预约

五、申报材料

(一)学校团体参观需提前二天来馆预约或电话预约。

(二)需提供学校名称、参观时间、参观人数、参观流程、领队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六、服务流程

依规办理

七、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八、收费依据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63-8167190







30.县博物馆展厅讲解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通知》(中宣发〔2008〕2号):为充分发挥博物馆、纪念馆宣传和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作用,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向社会免费开放。
    (二)《安徽省博物馆服务标准》(试行)4.6:博物馆应当根据观众要求提供相应讲解服务,因人施讲。上岗讲解要规范着装,佩戴标志牌,讲解内容准确,口齿清楚、语言流畅、举止大方。

二、承办机构

县博物馆

三、服务对象

社会公众

四、申请条件

8人以上团体

五、申报材料

预约时需登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参观时间、参观人数等信息。

六、服务流程

(一)需提前二天电话或来馆申请。

(二)预约成功后按照预约时间来馆参观。(如预约行程有所变动或取消应及时与我馆工作人员联系,以便调整时间,前后误差半小时并没通知者视为取消预约。)

七、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八、收费依据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63-8167190





31.文物展览活动服务指南


一、 办理依据

《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充分发挥馆藏文物的作用,通过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活动,加强对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和革命传统的宣传教育。

二、承办机构

县博物馆

三、服务对象

社会公众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依规办理

七、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八、收费依据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63-8167190


32.县博物馆馆藏品咨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博物馆条例》第三十六条 博物馆应当发挥藏品优势,开展相关专业领域的理论及应用研究,提高业务水平,促进专业人才的成长。

二、承办机构

县博物馆

三、服务对象

社会公众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1、咨询者个人信息

2、需要咨询的市博物馆馆藏品的名称或器形描述

六、服务流程

咨询者提交咨询要求,由我馆相关业务部门研究后进行回复

七、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八、收费依据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63-8167190

















33.公益性美术展览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第十六篇第四节: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惠民演出、艺术普及等活动。

(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发〔2015〕27号)第二条第6款:面向基层、服务群众。把各种文艺惠民措施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三)《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若干意见》(皖发〔2009〕24号)第二章第8条:全面繁荣文化艺术事业。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尊重艺术规律,大力实施精品战略,以现实题材、革命题材和重大历史题材为重点,促进优秀产品创作、生产和传播,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

二、承办机构

县文化馆

三、服务对象

社会公众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引导、讲解

七、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八、收费依据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63-8162033















34、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换(补)证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旅行社因业务经营需要,可以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核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副本,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统一样式,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印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副本损毁或者遗失的,旅行社应当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换发或者补发。申请补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副本的,旅行社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刊,或者省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网站,刊登损毁或者遗失作废声明。

二、承办机构

县文旅局行政审批股

三、服务对象

旅行社

四、申请条件

经批准获得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丢失、污损。

五、申报材料

(一)许可证污损换发:单位申请书、损坏许可证原件。

(二)许可证丢失补发:单位申请书、在经批准公开发行报纸上发表的遗失声明。

六、服务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县文旅局行政审批股

办理补换发手续。

(二)受理:县文旅局行政审批股受理后当场审核。

(三)发放:通过审核确认属实,县文旅局行政审批股发放新的许可证。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县文旅局  行政审批股 

电话:0563-8167190 









35、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一百零八条:对违反本法规定的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二)《旅游统计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10号)第六条:旅游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国家旅游局负责对全国旅游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国家旅游局综合统计机构承担具体工作。地方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和旅游者的统计调查工作。地方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确定承担统计职能的机构。第二十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定期公布本辖区的旅游统计资料。

(三)《关于印发<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旅办发〔2015〕181号)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按照《办法》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畅通信息采集渠道。做好不良信息的填报、公示及相关管理工作,有效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四)《关于绩溪县文化旅游发展委员会(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政办〔2015〕155号):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工作及黄金周、小长假的信息发布工作。

二、承办机构

县文旅局旅游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有上网环境,有智能手机、电脑等上网工具或其他终端设备

五、服务流程

主动公开供网上浏览

六、服务时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县文旅局 旅游股

电话:0563-8150309







36、旅游从业人员培训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章第二十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二)《关于绩溪县文化旅游发展委员会(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政办〔2015〕155号):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县旅游培训工作。

二、承办机构

县文旅局旅游股

三、服务对象

旅游从业人员

四、服务目的

通过多种培训方式,针对不同岗位不同类别旅游从业人员按需施训,使广大旅游从业人员业务水平与综合素养进一步提升,更好的为全市旅游行业发展服务。

五、具体措施

(一)全面提升基层从业人员素质。大力开展导游员(景区讲解员)、饭店服务员等人员培训,以提升业务能力、服务水平为目的,着力解决基层从业人员在具体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重点培养旅游企业管理人员创新能力水平。结合旅游市场不断出现的新趋势,重点培养旅游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发挥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市旅游行业不断创新发展。

(三)按需培训,注重实效。强化对旅游从业人员培训需求调研,针对不同类别、不同岗位的具体培训需求,科学设计培训课程,丰富优化培训的内容和形式,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七、办理时限

持续抓好各项具体保障措施的落实。

八、咨询方式

县文旅局旅游股

电话:0563-8150309









37、“中国旅游日”宣传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宣政办〔2015〕50号):制定国内旅游、出入境旅游的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宣城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和重大推介活动。(根据各县情况增加特色项目)

二、受理单位

县文旅局产业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一)根据当年中国旅游日主题,发文要求全市组织开展中国旅游日活动。

(二)结合本地实际在中国旅游日前后开展系列活动。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七、服务时限

中国旅游日前后

八、咨询方式

县文旅局产业股

电话:0563—8155692






















38、旅游维权宣传引导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第四条:“要充分发挥‘12301’等旅游服务热线和旅游投诉举报网络平台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发挥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和旅游志愿者的监督作用,提醒旅游者遵守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行为指南,自觉抵制参加‘不合理低价游’。”

(二)《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和质监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旅办发〔2009〕75号)第十三条:“开展旅游消费教育和指导工作。通过发布旅游公益广告、举办旅游消费课堂、发表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观点等多种形式,引导旅游者理性消费、合理维权。针对旅游服务中存在的热点问题、易发问题,建立面向旅游消费者的旅游消费警示与提示机制,揭露旅游消费陷阱。”

(三)广泛开展宣传引导:一是印制文明旅游理性消费、安全文明旅游等多种宣传折页。二是定制诚信旅游宣传品。三是开展广场、社区、景区诚信宣传活动。

二、承办机构

县全域旅游旅综合执法办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一)建立机制:建立面向旅游消费者的旅游消费警示与提示机制。

(二)整理信息:收集整理有关旅游消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及最新信息。

(三)宣传发布:通过发布旅游公益广告、出行提示和广场社区宣传等形式,揭露消费陷阱,宣传旅游常识,提醒旅游者遵守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行为指南,自觉抵制参加“不合理低价游”,引导旅游者理性消费、合理维权。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县全域旅游旅综合执法办

电话:0563-8160759






39、旅游标示标牌设置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六条: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旅游者集中场所设置旅游咨询中心,在景区和通往主要景区的道路设置旅游指示标识。

二、承办机构

县文旅局产业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一)根据《省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2015年度旅游交通标识牌建设若干问题的函》相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实施方案。

(二)通过招投标确定制作单位。

(三)根据方案实地设置标示标牌。

六、服务时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县文旅局产业股

电话:0563-8155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