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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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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4877/201911-00007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名称: 《安徽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1-02 发布日期: 2019-11-02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4877/201911-00007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名称: 《安徽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1-02
发布日期: 2019-11-02
《安徽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解读
发布时间:2019-11-02 19:34 来源: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审核审批工作,发挥临时救助制度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兜底性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和《安徽省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皖政秘〔20152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二、主要内容

1、救助对象

具有本地户籍或符合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救助条件的外来务工者等人户分离的(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家庭和个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一)家庭对象

  1.急难型困难家庭。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支出型困难家庭。因自负医疗费、教育费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农村困难家庭。

  (二)个人对象

  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由救助站等救助机构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三)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2、救助方式和标准

(一)发放临时救助金。临时救助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到临时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二)发放实物。根据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紧急救治等。对于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供转介服务。在实施临时救助后,仍不能解决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低保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要协助其申请;对需要社会帮扶的,及时向相关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转介。

3、救助程序

临时救助一般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紧急情况下、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申请人可直接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或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受理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