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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MB1989404J/201912-00016 组配分类: 安全生产预警提示信息
发布机构: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名称: 关于立即停止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告知函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2-02 发布日期: 2019-12-02
关于立即停止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告知函
发布时间:2019-12-02 10:17 来源:绩溪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向阳商店、献萍商店、光辉商店、凤山商店:
你单位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已到期,请你单位从即日起立即停止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并积极与绩溪县祥和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联系,清退剩余烟花爆竹制品。如若经营,则属无证非法经营,我局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55 号)第 36 条规定,对你单位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特此告知!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
2019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