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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1912-00207 组配分类: 管理制度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三农 / 通告
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加强综合监管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2-19 发布日期: 2019-12-19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1912-00207
组配分类: 管理制度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三农 / 通告
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加强综合监管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2-19
发布日期: 2019-12-19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加强综合监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9 09:46 来源: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减税降费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行业协会商会在减税降费中的积极作用

 减税降费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持宏观经济稳中向好的重要举措,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2019年新年贺词中对减税降费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就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提出工作要求。我省现有行业协会商会1600多个,广泛分布于国民经济各个行业,联系着广大会员企业,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行业协会商会积极推动减税降费,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和优化营商环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减税降费的重要指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从全省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认识减税降费的重要意义,坚持防控并行、监管扶持并重、外部治理和内部自律相结合,多方面、多维度地抓好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管理工作,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进一步落实收费管理政策,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以及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家部署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发〔201970号)规定,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标准,确保行业协会商会不违规收费,不强制收费,努力降低收费标准和收费总额。要将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纳入年度检查、抽查审计重点,切实提高监管效率。继续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执法宣传和公开曝光,保持收费监管高压态势。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信用监管机制,将违规收费的行业协会商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严重失信的行业协会商会实施联合惩戒。

 三、进一步严格登记审查,减少企业重复缴费负担

 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准入审查,对成立的必要性、发起人的代表性、会员的广泛性和运行的可行性等方面加强审核,严把登记关口。对于直接登记的,要从严把握,从源头上提升行业协会商会发展质量。对业务范围相似的,要充分进行论证,多方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管理部门意见,从会员区分、行业分布、登记层级等方面加强引导,从严审批,防止名称和业务范围相近相似的行业协会商会数量过多。

 四、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查搭车收费

 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依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履行申请报批手续。经批准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严格落实批准的奖项、条件等要求。评比达标表彰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非营利原则,做到奖项设置合理,评选范围和规模适当,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不得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收取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行业协会商会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要及时采取责令停止开展活动、消除影响、约谈、曝光评比、纳入信用记录等方式予以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五、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防止“李鬼”社团非法敛财

 要按照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相关部署要求,保持对非法社会组织高压态势,推进打击整治工作常态化,重点打击假冒行业协会商会向企业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民政、公安、网信部门要加强衔接和协同联动,加大对非法社会组织网络信息进行排查和清理。加大舆论宣传和通报曝光,提醒公众增强防范意识,挤压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空间。推进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加大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违法成本,从源头上治理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乱象。

 六、进一步推动各项扶持政策落地,提升行业协会商会内在动能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和社会组织税收减免等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用足用好各项优惠政策。行业协会商会申请各项优惠政策的,要依法依规把关,优化审核流程、缩短审核时间,不能自行增设条件、提高门槛,让行业协会商会尽快享受到相应的优惠政策。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力度,逐步提高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份额或比例。抓好省财政厅、民政厅联合出台的《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财综〔2017980号)有效落实,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的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要及时发现和研究行业协会商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协调帮助解决。

 七、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机制,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

 各地、各部门特别是民政部门要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化、法制化水平。要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依照法规政策和章程完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成为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均要成立监事会,其他行业协会商会根据实际情况可成立监事会或设立监事,加强自我监督。应由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履行的职权,必须民主决策,不能被个别人或少数人所利用和掌握,更不得由个人专断。严禁行业协会商会搞“一言堂”。行业协会商会秘书长一般为专职,如因特殊情况为兼职的,应设立驻会的专职或常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

 八、进一步加强诚信自律建设,激励行业协会商会履行社会责任

 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诚信承诺制度,建立行业性激励和惩戒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中的行业性、专业性、技术性和辅助性职能。完善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会商机制,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广泛参与相关立法、政府规划、公共政策和数据统计事务。着力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功能,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在转型升级、脱贫攻坚、服务“一带一路”、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九、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双重管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部门出台的《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要求,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将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行业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做好本领域社会团体的登记审查,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做好对本领域社会团体非法活动和非法社会组织的查处,确保行业管理部门“脱钩不脱责”、行业协会商会“脱钩不脱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资产财务、服务、业务、纳税和收费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监督,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按照本通知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持续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不断减轻相关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各地要指导、督促好本辖区内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着力构建对行业协会商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开展调研指导,推动各地、各部门依法履职。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向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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