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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1911-00055 组配分类: 社会团体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名称: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1-20 发布日期: 2019-11-20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指南
发布时间:2019-11-20 09:44 来源: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审批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根据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二)受理条件

社会团体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或自行解散的,或分立、合并的,以及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直接登记的和完成新老体制衔接过渡的社会团体,由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牵头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提交一式三份纸质材料(其中至少须提交一份原件)。

(三)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免费

(五)办事程序

1、网上申请。社会团体自清算结束后,及时完成注销登记材料的准备工作,登录安徽省社会组织信息网“网上办事大厅”“宣城”端口,进入“宣城市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注销登记材料。

(1)网上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上传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申请表》电子版。申请书的内容通常包括:注销的原因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等。

2)上传会议纪要的照片或电子扫描件。会议纪要包括通过决议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纪要。会议纪要应加盖社会团体印章。

3)上传印章和财务凭证照片或电子扫描件。印章包括社会团体印章、财务印章等。

4)上传社会团体清算审计报告的照片或电子扫描件。审计应由法定的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由登记管理机关委托并支付费用)

5)上传社会团体清算报告书的照片或电子扫描件。清算报告书应当由清算小组成员共同签名。清算报告书除明确社会团体剩余财产的处理办法外,应载明社会团体无债权债务。

6)上传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的照片或电子扫描件。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注销须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应载明同意注销,认可清算结果,明确注销后剩余财产的处理办法。

7)上传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的照片或电子扫描件。

2、网上预审。登记管理机关收到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网上提交的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材料后,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告知发起人提交书面材料。对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打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3、提交书面材料。网上审核用过后,发起人或发起单位人及时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提交一式三份纸质材料(除明确可提供复印件外,其他材料至少须提交一份原件)。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的,先将一式三份书面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后,报送民政窗口。书面材料应与网上审核通过的电子材料相同,如有擅自改动的,将不予受理。

(1)提交的书面材料包括:

1)注销登记申请书和《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申请表》。申请书应加盖社会团体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2)社会团体清算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由法定的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由登记管理机关委托并支付费用)。

3)社会团体清算报告书。清算报告书应当由清算小组成员共同签名。

4)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政治法律类、宗教类和未完成新老体制衔接过渡的社会团体注销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应载明同意注销、认可清算结果,明确注销后剩余财产的处理办法。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印章、财务凭证。

4、审批公告。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审核纸质材料,按工作规则报批,于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注销或者不予注销的决定。对准予注销的,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向申请人颁发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办理领取文件签字手续。社会团体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书后,应当将票据(含未使用完的票据)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缴销。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对准予注销的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告。

5、建立档案。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留存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原件归档;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返还两份纸质申请材料给申请人,一份由其送达行业主管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归档,一份用于该社会团体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