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分户、立户
二、户口申报:出生登记;收养登记;恢复申报;补录申报
三、户口注销: 死亡登记;参军入伍;出国(境)定居注销;户籍删除
四、户口迁入:购房入户;直系亲属投靠(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已成年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大中专院校毕业(或退学或开除);行政、事业单位录用和工作调动;招工录用、经商纳税、人才引进等
五、户口迁出: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按照户口准迁证填写内容,办理户口迁移(本市内除外)。
六、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变更姓名、变更曾用名、变更出生日期、变更民族、变更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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