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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1908-00039 组配分类: 证明事项清单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8-12 发布日期: 2019-08-12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1908-00039
组配分类: 证明事项清单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8-12
发布日期: 2019-08-12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2 16:43 来源: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整治申请材料多专项行动,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政办秘〔2019〕40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2018年“减证便民”整治申请材料多专项行动成果,按照“八个一律取消”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力争在2019年10月底前,实现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二、工作部署

(一)自查清理。市直有关单位要在去年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对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中所列的申请材料深化自查清理,防止证明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对取消的证明事项涉及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解释或废止;对本单位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要立即取消。对于取消的证明事项,要明确取消后的办理方式;对于依法保留的证明事项,要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和证明用途。清理过程中,市直有关单位应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沟通汇报,确保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保持一致。

清理工作完成后,市直相关单位按要求填写《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理表》(附件2)和《本单位对外提供的证明材料清理表》(附件3),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于9月5日前报市司法局(纸质材料1份,电子版发至市司法局邮箱:xcssfjzfjdk@126.com)。

(二)集中审核。9月底前,市编办、市司法局、市数据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审核工作结束后,制定《证明材料保留清单》《证明材料取消清单》,报市政府备案。

(三)清单公示。10月初,市直有关单位将《证明材料保留清单》《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对于清理的申请事项,市数据资源局要及时在政务服务网上删除调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站位。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改进服务作风、提升工作效能,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清理工作任务。对已取消的证明事项要及时通过互联网等向社会公布目录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公布新的办事指南,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各县市区按照市级部署同步推进,同步完成。

(二)强化监督、压实责任。对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要及时纠正查处;对未及时纠正查处、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积极宣传推广司法部在中国法律服务网开通的“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进一步拓宽群众投诉监督渠道,最大限度解决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和“难点”问题。

(三)广泛宣传,树立典型。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统一部署,本年度将集中组织开展证明事项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案例进行宣传报道,发挥典型示范效应。我市将于9月底前开展典型案例的评选和上报工作,请各县市区推荐报送典型案例5件、市直有关单位报送典型案例1件,9月20日前报至市司法局,典型案例应包括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改革亮点等内容。

联系人:周颖(市司法局);联系电话:3028902。

 

 

附件:1. 清理规范单位名单

      2. 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理表

      3. 本单位对外提供的证明材料清理表

      4. 截至2018年底市直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

      5. 证明事项清理典型案例评选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