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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1911-00035 组配分类: 特殊教育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特殊教育】保障特殊群体教育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1-29 发布日期: 2019-11-29
【特殊教育】保障特殊群体教育
发布时间:2019-11-29 08:16 来源: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规范特殊类型招生。自2019年始我市基本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由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登记,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 “国际班”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各县市区、宣城中学要认真开展普通高中举办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登记造册工作,如实填写《XX县市区(市直学校)普通高中实验班、试点班统计表》(见附件),于5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XX县市区(市直学校)普通高中实验班、试点班统计表”(扫描版)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交市教体局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备案(电子邮箱:624042518@qq.com)。

    保障特殊群体教育。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应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