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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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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4877/201806-00001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民政局局长徐长凤解读2018年绩溪县民政民生工程政策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6-13 发布日期: 2018-06-13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4877/201806-00001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民政局局长徐长凤解读2018年绩溪县民政民生工程政策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6-13
发布日期: 2018-06-13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民政局局长徐长凤解读2018年绩溪县民政民生工程政策
发布时间:2018-06-13 18:41 来源: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受益对象】1、凡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按户获得低保。

2、持有本县常住户口城乡居民,因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短期内不可能改变,且家庭中无不得认定情形的,可将患者本人按规定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其中对因家庭主要劳动力患重特大疾病的支出型贫困居民,可按规定程序按户纳入低保。

3、持有我县常住户口和残联核发的二级及二级以上残疾证、生活困难且靠家庭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的,且家庭中无不得认定情形的,原则上应单独立户,无法单独的可视同单人户,可按规定程序将残疾人本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补差标准】对农村低保对象,按核定的家庭收入予以差额救助,对其中的A、B类人员每月分别按保障标准的30%、20%增发保障金。

申请程序】由户主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将户口本、身份证、家庭收入状况证明等材料提交给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调查核实,进行民主评议和公示。经县乡两级审核审批并公示无异议后,发给《安徽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从批准之月起,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领取低保金。

咨询电话:绩溪县民政局 8162394

二、城乡医疗救助

【受益对象】1、城乡医疗救助: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以下称重点救助对象)、经县扶贫办确认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指因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其中重点救助对象、贫困人口不设病种限制,无起付线;其他对象实施医疗救助,须是重特大疾病或重症慢性病,并设4000元起付线。2、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城乡低保对象、五保户、重度残疾人、城乡低收入老年人以及县政府认定的其他因患重特大疾病难以自付医疗费用的特殊困难家庭,因患规定病种,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2万的或患规定病种之外的大病重症患者合规自负医疗费用超过3万的可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3、定点定额救助:在省内定点救治医院治疗的农村0-14周岁儿童先心病、白血病患者。

【救助病种】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乳腺癌、宫颈癌等各种恶性肿瘤、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重性精神疾病、晚期血吸虫病。

【申请程序】1、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及黄山市人民医院住院就医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2、其他救助对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及在县外就医的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持相关材料(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出院记录小结、新农合或医保结算单原件、农户一卡通复印件、患者本人一寸免冠照片)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民政所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相关审核审批手续;3、在省内定点救治医院治疗的农村0-14周岁儿童先心病、白血病患者通过新农合部门结算。4、贫困人口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健康脱贫10%医疗救助及政府兜底资金由各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贫困人口只需交纳个人自负费用;在非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健康脱贫10%医疗救助及政府兜底资金由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先行垫付,贫困人口只需交纳个人自负费用。

【救助标准】对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按比例实施救助。1、农村五保户、城镇低保中“三无”人员按80%比例进行救助,年救助封顶线20000元。2、城乡低保对象符合病种的按70%比例进行救助,年救助封顶线10000元;不符合病种的按70%比例进行救助,年救助封顶线5000元。3、其他救助对象起伏线4000元以上部分按70%比例进行救助,年救助封顶线10000元。4、对省内定点救治医院治疗的农村0-14周岁儿童先心病、白血病患者按20%定额救助。5、对未参合参保的患规定病种医疗救助对象,按30%比例进行救助,年救助封顶线3000元。6、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比例按照《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及《绩溪县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方案》规定实施。其中已享受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的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及其他符合医疗救助的对象,不再重复享受医疗救助。7、生活困难需长期透析治疗的尿毒症患者,按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的50%比例实施救助,个人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5000元。

【救助方式】1、资助参合参保:重点救助对象、经县扶贫办确认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额资助,其他救助对象视财力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部分或全部参合(保)资金。 2、住院救助:对救助对象中的大病及重症慢性病患者,视情实施医前、医中或医后救助。3、门诊救助:①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患特殊慢性重特大疾病(即恶性肿瘤、尿毒症)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化疗、透析的,参照其住院政策执行。②特困供养人员,实施一般病种小额门诊定额救助③特困供养人员一般病种门诊合规自付费用年内超过定额救助标准的,按超过部分的50%比例实施救助,年救助封顶线3000元。④城乡低保对象及其他医疗救助对象符合病种的门诊救助,按30%比例实施救助,年救助封顶线2000元。

咨询电话:绩溪县民政局 8162394

三、健康脱贫兜底“351”工程

受益对象】经县扶贫办确认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

保障政策】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及限额内门诊费用合规费用纳入政府兜底保障范围。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补偿后,贫困人口在省内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3万元、0.5万元和1.0万元,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个人自付封顶额时,超过部分的合规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个人自付封顶额按照贫困人口年度内就诊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定。

资金发放】贫困人口出院时,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通过综合医保“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即时结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以及个人自付费用。贫困人口只需交纳个人自付费用。贫困人口在非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合规医药费用,回参保地的医保管理经办机构通过“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结算。个人只需承担自付费用,其他费用由医保管理经办机构垫付。

咨询电话:绩溪县民政局 8162394

四、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补贴范围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指具有绩溪县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指具有绩溪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六个月以上)。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申请程序】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绩溪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表》、《绩溪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

1、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提交以下资料: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提交以下资料: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由乡镇以上医院或者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需要长期照护(指照护在六个月以上)证明和长期照护图片。

残疾人两项补贴个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补贴标准】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40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咨询电话:绩溪县民政局8164609

五、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

【救助范围】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处于流浪或者乞讨状态的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

【救助内容】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提供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源头预防和户口登记等救助服务。

【救助所需材料】身份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救助程序】1、求助;2、登记;3、询问;4、救助;5、离站。

咨询电话:绩溪县民政局8164609 

六、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保障范围】1、孤儿,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独立生活的孤儿。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孤儿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包括:父母一方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另一方死亡、失踪或弃养、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失踪或者弃养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未成年人。

【申请程序】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

1、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申请人父母死亡证明。由村(居)委会出具申请人父母死亡证明的,须同时提供2-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属于父母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或二级以上重度残疾的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机构、法院、公安或司法部门、残联提供的相关证明;属于父母失踪或者弃养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成年人,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申请人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或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证明。

2、申请人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3、申请人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4、申请人填写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保障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9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3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咨询电话:绩溪县民政局8164609 

七、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 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

【补助范围】符合《安徽省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所列各项要求,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等形式兴办,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安徽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各类养老机构。

(二)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补助范围】符合《安徽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所列各项要求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拖站、托老所、社区养(助)老服务站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织)。

(三)健全完善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对纳入城乡特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内70周岁以上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和家庭困难年满70周岁、失独老人、空巢(无子女)老人,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20元。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具体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5元。

(四)全面建立完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

建立完善全县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积极鼓励养老机构参保,实现辖区内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率达到100%。保费、赔付标准按照省招标结果执行。县民政局会同县财险公司结合辖区内养老机构实际情况,制定综合责任保险实施方案。

咨询电话:绩溪县民政局8164609

八、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农村敬老院运行维护

(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保障范围】具有我县农村户口的老年人、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申请办理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供养标准】2018年,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我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平均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

【申请程序】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救助供养申请,填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审批表》和本人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委托受权书,并提交下列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的复印件;本人劳动能力及经济收入、财产状况等生活来源书面说明材料;本人赡养、抚养、扶养情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人基本情况书面说明材料;

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

【实施内容】1、开展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按照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安徽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施办法》(皖民福函〔2015〕471号)要求,实施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2、2018年,实施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转型升级养老服务中心试点工作,完成伏岭镇敬老院、临溪镇敬老院、金沙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任务,县民政局根据任务完成情况,从县级福彩公益金中安排资金实行“以奖代补”。

咨询电话:绩溪县民政局8164609

九、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随着《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制定出台,退伍安置的基本政策由城乡二元转为城乡一体化,由安排工作转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退出现役1年内参加安置地民政部门组织免费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培训对象】退役现役一年以内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培训时长】一般不少于3个月。

【补助政策】免收个人培训相关费用,包括学杂费、住宿费、实习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补助费等。

【培训程序】由县民政局、人社局确定培训机构和培训专业,退役士兵到县民政局安置办办理报名手续,填写《绩溪县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申请表》,按照各自意愿选择合理的专业,由县民政局审核通过并组织实施培训。

咨询电话:绩溪县民政局   8155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