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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1912-00087 组配分类: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告
名称: 2019年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2-19 发布日期: 2019-12-19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1912-00087
组配分类: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告
名称: 2019年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2-19
发布日期: 2019-12-19
2019年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9-12-19 18:39 来源: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对象

(一)扶助对象夫妻均应在19331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扶助对象年龄的认定以其本人身份证载明的出生时间为准,对于从未办理过身份证的,则以其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时间为准。

(二)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包括曾生育过一个以上子女但同时只存活一个子女,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且同时存活过两个以上子女,但以后只存活一个子女的情况。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包括法律法规承认的事实收养子女的情况。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

(三)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现无存活子女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子女死亡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是指被地方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认定、审核的符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三级以上(包括三级,下同)残疾标准,并持有其统一制发的等级为三级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对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由政府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对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由政府给予每人每年48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以时间先到为准)。

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发放。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者女方需年满49周岁方可发放扶助金。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中止发放扶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