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住建局> 财政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 制度文件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66Q/202211-00006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绩溪县住建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1-02 发布日期: 2022-11-02
绩溪县住建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11-02 16:41 来源: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建立科学的专项资金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凡属上级单位或县财政拨付的各项专项资金,一律专款专用。   


二、资金使用审批。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实行不得挪作他用或改变用途性质。项目资金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支出,随时接受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检查。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招投标制度,并由集体会议研究决定,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支出项目。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专项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户储存,财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四、专项资金的支付。相关业务科室、二级机构申请支付专项资金时,填写项目资金用款计划表,附件为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完工进度资料等,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交财务科审核。财务科重点审核本次申请资金与已支付资金之和是否超过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应付款。经财务科审核后的用款申请表,经局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后,按付款流程支付。


五、每月末,财务科应将各工程项目账面资金余额与银行余额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证,确保账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