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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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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070200201804031 组配分类: 部门决算情况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报告
名称: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16-08-23 发布日期: 2016-08-23
索引号: 01070200201804031
组配分类: 部门决算情况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报告
名称: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16-08-23
发布日期: 2016-08-23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08-23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5年度绩溪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48.3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度绩溪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9.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绩溪县人民检察院没有项目。

二.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