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落实中央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深入调查研究,向县委反映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负责联系民主党派及党外人士,通报情况并反映其意见和建议。推进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协助民主党派搞好自身建设。
3、协调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民族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
4、广泛联系海内外工商社团及代表人士,协助工商联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5、开展以促进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我县在台、港、澳和海外侨胞中的代表人士,做好“三胞”来访接待工作;协调和配合有关方面做好我县台胞台属工作,为引进资金、人才、技术牵桥搭线。
6、协助做好人民政协有关工作,推进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7、负责党外人士的培养,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察选拔工作,物色举荐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及其部门和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
8、负责联系党外各界高、中级知识分子,反映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意见,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检查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
9、协调统一战线内部的各种关系,指导企业党委统战部门开展业务工作,做好黄埔同学会等有关社会团体工作。
10、承担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和授权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 2016年度部门决算为部本级决算,共1户,与预算编制范围一致。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10.12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10.12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2.82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多。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0.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12万元,占1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0.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12万元,占100%。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0.12万元,支出总计110.12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2.82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多。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0.1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2.82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6.53万元,支出决算为110.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多。其中基本支出110.12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6年度决算107.41万元,比2015年增加22.51万元,增长26.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多。其中:“行政运行”决算79.0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统战事务”决算28.40万元,主要用于统战事务。
2.“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度决算2.71万元,比2015年增加0.31万元,增长12.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2.7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0.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7.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统战部2016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度绩溪县委统战部机关运行经费3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绩溪县委统战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绩溪县委统战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