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对全县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检查落实。
2、组织协调开展全县综治、维稳、防范、国安和依法治县工作,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3、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订推动政法各部门公正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4、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
5、组织推动全县政法、综治、维稳、防范和国安工作的调查研究,探索政法工作改革,组织、推动依法治县方略的实施。
6、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县直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涉及政法部门领导干部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7、指导下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督促各项工作和交办事项的落实。
8、办理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绩溪县政法委为县委管理的正科级全额供给单位,无二级机构。与县综治办合署办公,县维稳办、县防范办、县国安办、县法治办挂靠政法委。内设政治处、执法监督室、综治办综合室和机关办公室。现有编制10人,在岗人员10人,退休人员6人,共16人。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坚持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以维护社会稳定、提升治理水平、推进依法治县、促进司法改革、建设过硬队伍为着力点,为持续推进实施县委县政府“2468”发展战略,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第二部分 绩溪县政法委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绩溪县政法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20.63万元。收入全部来自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0.63元,占100%。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绩溪县政法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0.63万元,比2017年预算拨款增加34.6万元,增长18.6%。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供给人员和工资支出的增加。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0.63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220.63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34.6万元,增长18.6%。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供给人员和工资支出的增加。其中,“行政运行”预算220.6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绩溪县政法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0.63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10.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01.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2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等。其他资金性支出5万元,包括:办公设备购置等。
四、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绩溪县政法委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绩溪县政法委2018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原则,绩溪县政法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绩溪县政法委2018年收支总预算220.6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0.63万元。
七、关于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绩溪县政法委2018年收入预算220.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0.63万元,占100%,比2017年预算拨款增加34.6万元,增加18.6%,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供给人员和工资支出的增加。
八、关于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绩溪县政法委2018年支出预算220.6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4.6万元,增加18.6%,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供给人员和工资支出的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20.63万元,占100%,主要是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绩溪县政法委2018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6.6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绩溪县政法委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绩溪县政法委无公务用车车辆。
绩溪县政法委无价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溪县政法委2018年项目支出按规定设置支出绩效目标,实行部门自评或第三方评价。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四部分 绩溪县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表
1. 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 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 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7. 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8、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中共绩溪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