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政法委机关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对全县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检查落实。
2、组织协调开展全县综治、维稳、防范、国安工作,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3、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订推动政法各部门公正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4、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
5、组织推动全县政法、综治、维稳、防范和国安工作的调查研究,探索政法工作改革,组织、推动依法治县方略的实施。
6、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县直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涉及政法部门领导干部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7、指导下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督促各项工作和交办事项的落实。
8、办理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人员编制
县委政法委与县综治办合署办公,县维稳办、县防范办和县国安办挂靠政法委。内设政治处、执法监督室、综治办综合室和机关办公室。现有编制11人,在岗人员11人,退休干部3人,共14人。
三、部门预算安排
部门预算收入165.7万元。其中:一般性公共服务收入155.6万元,住房保障收入10.1元。部门预算支出165.67万元。其中:一般性公共服务支出15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1万元。
中共绩溪县政法委员会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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