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对全县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检查落实。
2、组织协调开展全县综治、维稳、防范、国安工作,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3、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订推动政法各部门公正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4、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
5、组织推动全县政法、综治、维稳、防范和国安工作的调查研究,探索政法工作改革,组织、推动依法治县方略的实施。
6、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县直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涉及政法部门领导干部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7、指导下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督促各项工作和交办事项的落实。
8、办理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人员编制
县委政法委与县综治办合署办公,县维稳办、县防范办和县国安办挂靠政法委。内设政治处、执法监督室、综治办综合室和机关办公室。现有编制10人,在岗人员10人,退休干部3人,共13人。
三、部门预算安排
部门预算收入195.05万元。其中:一般性公共服务收入187.93万元,住房保障收入7.12万元。部门预算支出195.05万元。其中:一般性公共服务支出187.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2万元。
中共绩溪县政法委员会
2015年2月9日
绩溪县政法委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
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合 计
14.6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8.6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6.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绩溪县政法委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6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8.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共预算支出8.6万元,比2014年预算减少0.2万元,下降2 %。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我县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县接待办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的通知》(绩办[2013]34号)等相关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共预算支出6.0 万元,比2014年预算减少0.1万元,下降1.7%。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政策调研等。
中共绩溪县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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