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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板桥头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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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212602201705003 组配分类: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绩溪县板桥头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残疾人
名称: 关于抓紧落实2017年第一批到户扶贫专项 资金项目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4-10 发布日期: 2017-04-10
索引号: 0000001212602201705003
组配分类: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绩溪县板桥头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残疾人
名称: 关于抓紧落实2017年第一批到户扶贫专项 资金项目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4-10
发布日期: 2017-04-10
关于抓紧落实2017年第一批到户扶贫专项 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0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脱贫攻坚专题会议精神的通知》(皖政办〔2017〕52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推进脱贫攻坚工作部署要求,现就抓紧落实2017年第一批到户扶贫专项资金项目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方式

县政府提前下达的2017年第一批到户扶贫专项资金147.2万元。各乡镇须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脱贫攻坚期产业精准扶贫规划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33号)要求,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到户自建”、“股份合作”、“托管”三种模式实施到户产业发展项目。其中:

    1、产业资金精准到户自建模式

按照“政府主导、农户申请、驻村推荐、村级审核、乡级审批”的程序,由贫困户书面提出申请(注明选择产业、规模及实施方式)→经驻村干部签署推荐意见→村委会盖章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公示后,启动项目实施。

该模式下,资金补助到户,贫困户选择产业实行“限量选择、套餐搭配”,结合贫困户自身条件和意愿在《绩溪县到户产业项目目录清单》中选准1-2个产业实施发展。

    2、产业资金到户“股份合作”、“托管”模式

利用股份合作模式,将贫困户可入股的资产入股给新型经营主体统一经营,获得分红收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项目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折价入股,贫困户享受集体收益分配权。

利用托管模式,政府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将国家给予贫困户的扶持资金、土地、牲畜等直接委托给有帮扶意愿和能力的新型经营主体,获得约定收益。同时,鼓励新型经营主体根据贫困户时间、劳动力等,吸收贫困户到产业基地务工,获取稳定收入。

该模式下,资金只作量化不直接补助到户,资金直接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分红协议书代付至入股市场经营主体实施。

二、资金补助标准及方式

第一批到户扶贫专项资金按户均1000元进行补助,对“到户自建”模式下产业补助标准实行定额补助。资金补助方式按项目模式进行,“到户自建”模式按“边建边补”执行,“股份合作”和“托管”模式按相关协议规定执行。补助资金或分红资金一律发放到贫困户“一卡通”帐户。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及时研究、迅速部署,将到乡镇任务指标细化到到户,落实项目申报、程序审查等工作,并迅速启动项目实施工作。各乡镇须于4月14日前完成《XXX乡镇2017年度第一批产业精准到户脱贫攻坚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4月20日前完成股份合作或托管协议签订,直接补助到户的项目资金须按程序履行贫困户申请、村审核公示、乡镇审查公示及到户项目资金发放清单、项目补贴协议、项目照片、乡镇验收报告、请求拨付资金报告等,并汇编形成备案材料。

各乡镇须于4月20日前完成2017年第一批到户扶贫专项资金的上报备案工作,逾期未按要求完成备案的直接扣减年度脱贫攻坚考核分值,情节严重、影响精准脱贫造成后果的将追究乡镇党委、政府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绩溪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

 

抄送:县委办,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