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扶办[2017] 10号
绩溪县财政扶贫项目验收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推进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提高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精准扶贫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加快贫困村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根据中央、省、市扶贫开发有关政策和省、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验收依据
1、国家有关扶贫开发、精准脱贫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2、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制定的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批复的项目实施计划,以及在项目建设期内调整计划的文件等。
3、省、市、县各级扶贫办、财政局及相关部门联系批复的各类项目的初步计划或实施方案等。
二、项目验收对象和内容
财政扶贫资金项目验收是在全面考核项目执行情况的同时,把工程建设情况、资金管理使用、带动贫困户增收、工程建成后管护、项目档案资料以及执行扶贫开发政策情况等作为验收的主要内容,验收对象为所有享受财政扶贫资金的贫困村、贫困户等。
各类扶贫项目验收的重点内容:
1、工程类建设项目
对有关乡镇、村实施的基础设施工程性项目,竣工验收的内容包括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工程造价、资金来源及工程决算情况以及项目档案情况等方面。
(1)工程完成情况。主要查验各类单项工程是否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实施完成;项目建设的责任人及施工组织情况;村委会是否就项目实施召开专题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有项目建设前后同一角度的照片。
(2)工程质量验收。主要查验工程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技术规范、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质量评定结论等。
(3)工程造价、资金来源及工程决算情况。依据立项标准文本和工程决算报告,查验工程造价、资金来源及工程支出等情况。
(4)项目档案情况。主要对建设项目过程、扶贫项目建设档案资料(如:工程图纸、设计方案、招标方案等)进行检验;对实施项目的经济、社会、扶贫效益, 带动贫困农户及项目建成后续管理情况等作综合评价。
2、农业产业发展类项目
对农业产业发展等建设项目,要依据项目具体实施方案,重点检查验收的内容有:
(1)项目总投资、总工程量(总规模)、总资金来源与使用方向,重点是财政扶贫资金的具体投入方向、使用和管理。
(2)项目建设的责任人及具体实施情况,村委会是否就项目实施召开专题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实施时间等具体情况。扶贫到户的项目,验收报告时抽查户比例不低于总户数的20%。
(3)涉及扶贫到户的产业发展项目,要有详细的农户名单、补助标准以及联系方式,是否有部分项目建设前后同一角度的照片。
(4)是否将扶贫项目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村级扶贫项目账目是否清楚。项目建成后的后续管理情况,项目建成后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扶贫效益评估。
(5)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业大户、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扶贫贴息企业等负责实施的扶贫项目,要签订扶贫项目协议书,落实具体的扶贫及帮扶措施,或者提供与贫困农户之间的合作合同书或扶持协议,并提供带动贫困农户的具体依据。
3、培训类项目
重点检查验收的内容有:
(1)是否有培训通知、培训日程安排、培训讲义、培训人员签到表。
(2)是否有培训现场照片。
(3)培训资金列支明细帐是否符合报账有关规定。
(4)是否有培训筹办单位撰写的培训小结。
三、项目验收方式
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完成后,由乡镇组织分管领导、联村干部、财政干部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出具初验报告,并向县扶贫办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附实施情况报告;县扶贫办会同相关单位人员组成验收组,对项目单位的原始资料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撰写验收报告,对项目村投资额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扶贫项目委托县审计局进行审计,并出具项目审计报告,20万元以下的扶贫项目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验收主要采取听、查、看、访、议的方式,把以往检查存在的问题与整改落实情况结合起来,重点现场检查项目,查阅项目和资金档案资料,访问当地干部群众了解带动贫困农户情况等。
项目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验收报告;(2)项目建议书;(3)项目计划批复文件和资金拨付文件;(4)资金到位、使用、管理情况报告、财务决算报告;(5)培训资料及花名册、物资发放清册及有关表册;(6)年度项目图片、音像资料。
四、验收流程
扶贫资金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验收主要流程为:项目完工-乡镇初步验收-提交验收申请报告-扶贫办组织组织验收-审计局对项目审计—拨付资金。
绩溪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绩溪县财政局
二〇一七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