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绩溪县瀛洲镇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瀛洲镇> 财政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
索引号: 0000001213901201611001 组配分类: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
发布机构: 绩溪县瀛洲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公民
名称: 绩溪县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16-11-02 发布日期: 2016-11-02
索引号: 0000001213901201611001
组配分类: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
发布机构: 绩溪县瀛洲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公民
名称: 绩溪县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16-11-02
发布日期: 2016-11-02
绩溪县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11-02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着眼于增强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基础,着眼于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着眼于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和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农村文明程度,以完善服务条件和提高服务能力为重点,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增强服务,使乡镇综合文化站设施得到明显改善,运行活力得到明显增强,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促进县乡村三级文化服务网络逐步健全和完善,为满足农民群众基本文化生活需求提供保障。

二、资金安排标准

    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按40万元标准投资,其中建设资金30万元,内部设施购置10万元(其中3万元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设备配置经费)。

三、资金来源

    由省与县按7∶3的比例承担。

四、资金管理

    县人民政府为乡镇文化站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文化部门负责项目的实施和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统计报表上报及制度建设、竣工验收和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的施工进度和文化部门的项目资金申请,负责安排配套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与管理。

五、资金的监督

    县财政局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应主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县审计、监察部门以及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绩溪县财政局、绩溪县文广新局负责解释。

 

资金来源:由省与县按7∶3的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