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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瀛洲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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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210801201901001 组配分类: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绩溪县瀛洲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名称: 瀛洲镇2018年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来源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1-13 发布日期: 2018-11-13
索引号: 0000001210801201901001
组配分类: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绩溪县瀛洲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名称: 瀛洲镇2018年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来源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1-13
发布日期: 2018-11-13
瀛洲镇2018年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13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水利部《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是指省级以上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采用“民办公助”方式,对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村组集体等自愿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的项目,财政给予补助。

    第四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工作由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各级水利、财政部门应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加强协调,搞好配合。水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规划、设计、管理和建设、技术指导,督促落实工程建成后的经营和管护;财政部门会同水利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设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对农民筹资投劳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给予支持。

第六条 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以奖代补”机制,通过“民办公助”增加补助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方式,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成效显著的地方实行“以奖代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