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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瀛洲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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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210301201901002 组配分类: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绩溪县瀛洲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妇女儿童
名称: 瀛洲镇2018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资金运行管理资金补助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1-02 发布日期: 2019-01-02
索引号: 0000001210301201901002
组配分类: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绩溪县瀛洲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妇女儿童
名称: 瀛洲镇2018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资金运行管理资金补助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1-02
发布日期: 2019-01-02
瀛洲镇2018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资金运行管理资金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9-01-02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发放扶助金:国家统一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不低于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170元;2015年,省财政出资提高农村干部扶助标准,使其与城镇标准相同。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全部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三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二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扶助金;一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扶助金。并发症人员治愈、康复或死亡的,应及时退出特别扶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