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荆州乡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荆州乡> 财政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索引号: 003262815/201905-00050 组配分类: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荆州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名称: 2019年荆州乡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补助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0-09 发布日期: 2019-10-09
索引号: 003262815/201905-00050
组配分类: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荆州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名称: 2019年荆州乡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补助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0-09
发布日期: 2019-10-09
2019年荆州乡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9-10-09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十二条  补助标准

 1、对农业灌溉机井、塘坝、池窖等一家一户或联户建设,受益范围较小的小型水源工程,按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

 2、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斗农沟(渠)治理与配套等灌排工程,按总投资的40%给予补助;

 3、农村小型灌排河道治理、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与配套等公益性较强的工程,按总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

 4、市、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与中央、省补助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合并使用。具体补助标准根据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工程类型、工程难易程度、受益范围大小等因素,各市、县自行确定。但各级财政累计补助资金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