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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金沙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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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3236/201907-00061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金沙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 残疾人
名称: 关于《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制度的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7-09 发布日期: 2019-07-09
索引号: 003263236/201907-00061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金沙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 残疾人
名称: 关于《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制度的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7-09
发布日期: 2019-07-09
关于《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制度的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发布时间:2019-07-09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12年以来将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纳入了县政府民生工程项目,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得到显著改善。但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的限制,7—14岁残疾儿童未能得到及时、持续的康复,还有一些残疾儿童家庭因残致贫、陷入困境,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国家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要重视残疾人健康,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2018年6月2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

8月17日,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专门召开全国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9月27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84号),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在2018年12月制定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配套政策措施。

12月31日宣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宣政〔2018〕60号)

二、起草过程

根据姚强副县长批示要求,我会依据省、市文件,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县直相关部门意见。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总体目标是2020年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2025年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

(二)明确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14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孤儿;散居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待条件成熟后,尽力放宽或取消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三)确定内容标准。

1.0—14岁听力、言语、智力、肢体、孤独症五类残疾儿童基本康复功能训练费用救助每人每年10个月,不低于1.5万元。

2.0—14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等三类残疾儿童基本辅具适配救助,由市、县残联根据年度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辅具救助安排统一组织实施救助。

3.人工耳蜗置入,为重度听力儿童,经评估符合植入电子耳蜗条件并符合我县医疗保险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保险后仍需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凭医院开具的有效票据提供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6.6万元/人,其中含1.5万元康复训练经费。

(四)确定经费保障。救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四级共同解决。其中:项目内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1.2万/人,县级补足1.5万/人;项目外于县级财政给予保障,并建立残疾儿童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市残联下午今年的15人任务目标,以及申请人工耳蜗1人,初步测算:2019年县级财政需保障11万元。

(五)明确了申请、审核、救助、结算等工作流程。

(六)加强综合监管,明确县直相关部门综合监管责任。

(七)强化组织保障,强调履职尽责,部门协作。

最后,对重点任务进行了分工,明确了牵头单位、主要参与单位和职责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