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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伏岭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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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2508/201911-00037 组配分类: 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绩溪县伏岭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绩溪县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8-12 发布日期: 2019-08-12
索引号: 003262508/201911-00037
组配分类: 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绩溪县伏岭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绩溪县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8-12
发布日期: 2019-08-12
绩溪县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8-12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优化服务,强化监管,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450号)和《绩溪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绩溪县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资金规模

2019年度我县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12.467万元(其中:2019年省安排资金95万元,上年结余资金17.467万元)。

二、补贴对象

在绩溪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标准

执行《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9年调整版)》补贴机具为15大类35小类91个品目,重点支持绿色生态导向和丘陵山区急需特色作业农机具,将秸秆压块(粒、棒)机、粪污固液分离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等一批先进高效、绿色环保机具纳入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执行全省统一的定额补贴政策,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严格按照《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调整版)》执行。

2019年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参照《安徽省2013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皖农机管〔2013〕64号)执行。

四、补贴操作程序

根据《绩溪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2019年我县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

为便利“购机者”申请补贴,2019年起,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系统中上年结转资金和当年投入资金并行使用,并全面推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时公开,方便“购机者”了解资金情况,及时申请补贴。因地制宜开展补贴,在有条件的乡镇鼓励推广购机者使用手机APP申请补贴。加快实现“购机者” 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步伐。

五、加强纪律规矩约束

强化农机生产企业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并实行承诺制,进一步细化实化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农机生产企业的承诺事项,落实企业责任。一是承诺将补贴机具销售、售后服务、退换机等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定期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本企业数据相互校核,筛查机具、补贴、所有人、使用人等信息是否相符相适;二是承诺通过非现金方式与经销商结算补贴机具购机款,确保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备查;三是承诺对经销商出具给“购机者”的发票、合格证等补贴申请资料和牌证申领资料进行核对,筛查补贴比例、发票金额、机具信息等是否真实有效、符合规定;四是承诺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销商和内部不法人员有组织地通过收集农民身份证明、虚开发票、虚购报补、重复报补等方式骗套、抢占补贴行为,发现异常情况后,主动自查自纠,并及时向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报告。我县将加强对农机生产企业承诺、践诺执行情况和经销企业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监管,以及失信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维护补贴机具产销秩序。

六、全程全面公开信息

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全面及时公开农机和财政部门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等各类信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七、严查严处违规行为

从严整治突出违规问题。加强县农机、财政部门对违规行为的联合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有关规定,严厉打击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查实后先暂停违规企业的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和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报请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必要时报请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及时采取措施,直接组织调查处理。

八、改进补贴资金申领与使用管理

(一)科学测算年度资金需求,优先使用结转资金,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农机产销企业因违规退缴资金继续用于农机购置补贴。

(二)推行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县农机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公示期为30天)内完成形式审核,并对资料核验、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通过后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根据农机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兑付资金,对不符合要求的原渠道退回并由农机部门通知“购机者”。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联合向上级财政部门、农机主管部门报告。

九、落实政策实施风险防控责任

切实加强政策实施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农机、财政联合监管机制,落实农机、财政等相关部门指导监督责任。加强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组建设,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深入落实领导组的政策实施领导责任、县农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与监管责任。加强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严禁有关人员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进行补贴机具经营活动。逐项工作、逐一环节梳理查找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升补贴政策实施规范性,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