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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伏岭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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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2508/201905-00020 组配分类: 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绩溪县伏岭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绩溪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5-15 发布日期: 2019-05-15
绩溪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5-15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健康发展,根据省农机局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安徽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皖农机计财﹝2018﹞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转变发展思路,推进创新发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为促进我县农业现代化进程提供有效保障。
 二、资金规模、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
(一) 资金规模:我县2018年度的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29.019 万元(其中上年结余0.019万元)。2019年和2020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以当年省财政厅文件为准。

(二)补贴对象:在绩溪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原则上每户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安装类机具不超过20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30台(套),安装类机具不超过50台(套)。

(三)补贴范围:依据我县实际,在省级规定的范围内确定我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4 大类 27个小类 50个品目机具(具体见附件)。从2018年起,在我县补贴范围内的所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四)补贴标准:执行全省统一的定额补贴政策,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严格按照《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2018-2020年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参照《安徽省2013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皖农机管〔2013〕64号)执行。
 三、补贴机具产品资质和农机产销企业责任
(一)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二)农机产销企业责任。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要规范、诚信经营,积极配合县、乡农机、财政等部门做好机具核验、抽查等工作,并对申请补贴产品的一致性负责。对于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省、市、县有关规定,上报省市处理。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四、补贴操作程序
 2018-2020年我县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带机申请。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和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或本人银行存折(卡),非本县户籍的个人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必须有合法证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需携带所购机具、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购机发票原件,自主到县农机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购机发票需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所购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实际销售价格、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等信息。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对提交的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农机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县农机局将完善“一站式”服务,认真执行《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流程(试行)》,严格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建档。已完成牌证登记的机具,可不再重复核实。购机者应积极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
对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主动预约农机、财政部门上门核实。购机者应积极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
(三)资格确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购机者到农机局申请补贴的先后顺序,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即,购机当年应及时申请补贴。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先到县农机局申请登记,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连续两年未申请补贴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为保障政策实施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对于2017年购置了当年补贴范围内机具且未享受补贴的,2018年可以继续申请补贴。
(四)信息公示。购机者携带机具及购机资料到农机局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县农机局、各乡镇将按照要求在农机化网和相关村进行公示。经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县级结算。县农机局负责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含: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废补贴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报送县财政部门。县农机局要确保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内容完整,对内容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六)资金兑付。县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县农机局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1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或其他账户。从政策实施开始,财政部门原则上每月进行1次资金兑付。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组装完毕、安装到位后兑付补贴资金。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机局、财政局是主要的政策实施者,将密切沟通配合,明确任务目标和工作职责,高效推进政策落实。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组集体研究决策。县级实施方案报市级农机、财政部门审批后实施。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县农机局要确保政策公正公平实施,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廉洁高效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
(三)扩大宣传,公开信息。要加大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重要补贴政策在县政府网上公告,及时公开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产品范围、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每半月公布1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在县农机化网农机购置补贴公开专栏实时公开。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将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加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严惩失信违规农机产销企业。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对于明显存在主观故意,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严重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绝不姑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重要指标。农机和财政部门将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加快补贴资金的执行和兑付进度。确保每年在11月10日前完成全年补贴资金的实施和结算工作,做好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总结并及时上报。
绩溪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咨询、投诉电话:0563-8154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