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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原科技局、原经信委(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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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070102201812006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绩溪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原科技局、原经信委(商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残疾人 / 通知
名称: 绩溪县经信委(商务局)关于公布公共服务清单(2018年版)的通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1-10 发布日期: 2019-01-10
索引号: 0000001070102201812006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绩溪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原科技局、原经信委(商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残疾人 / 通知
名称: 绩溪县经信委(商务局)关于公布公共服务清单(2018年版)的通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1-10
发布日期: 2019-01-10
绩溪县经信委(商务局)关于公布公共服务清单(2018年版)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1-10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我单位公共服务清单(2018年版)经县政府权力事项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县政府审定,现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绩溪县县级公共服务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依据 实施单位 服务对象  
1 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申请推荐 依据省传统工艺美术促进会《关于第X届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评审认定的通知》(皖工美促[2016]4号)六、申报程序(二)市县审核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对申报者的《申报表》(附表1)和书面申报材料、申报产品实物、影像光盘及产品设计图等,对照条件进行审核,审核确认以下内容:1、申报者及其申报产品、从业年限、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2、申报产品确为本人制作;3、艺术业绩无伪造、浮夸;4、学历、职称、产品获奖、荣誉称号等有证明依据;5、代表性著作和论文符合要求;6、其他需审核的重要材料。上述内容审核无误后,各市、直管县经信委对有关材料加盖公章,对申报材料和产品进行初评,提出推荐人选,在《申报表》(附表1)上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信委 公民  
2 组织参加安徽省江淮杯工业设计大赛 1.《关于举办安徽省江淮杯工业设计大赛的通知》(第一、二、三届)及活动方案全文。
2.公开承诺及已经常性、常态化、为社会公众、企业认可的公共服务事项。
经信委 公民、
工业设计
单位、
企业
 
3 组织参加中国(贵州)国际酒类博览会 依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参加第六届贵州酒博会的通知》(皖经信明电〔2016〕99号),借此平台展示了我市酒业的整体实力和影响力,拓展省外市场。 经信委 企业  
4 省市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推荐 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
2.《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中小合作〔2015〕122号)第六条  创业基地运营主体向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后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审核后,签署审查推荐意见,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3.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中小合作函〔2016〕767号)第二条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根据申报条件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等部门择优推荐上报。各市原则上可推荐上报省级创业基地2-3家。
经信委 创业基地
运营主体
 
5 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申报 1.《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技术改造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6〕1053号)第6条: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集聚集约发展、创业创新发展,同时,加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或平台建设,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15号)第1条: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产业集群专业镇重点企业、成长性小型微型企业及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  
经信委 工业企业、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  
6 组织申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 1.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加强标准化工作。
2.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2016-2020 年)》发展目标中提出:培育认定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100 个。
3.安徽省政府《中国制造2025 安徽》:继续开展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4、《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委规划函〔2013〕249号)第二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经信委 企业  
7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宣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宣经投资〔2009〕121号)第二条 为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我市对主要行业(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绩效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引导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经信委 企业  
8 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申报 1.《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的通知》(皖发〔2015〕13号),(五)强化政策支持。进一步聚焦发展重点,突出目标导向,整合省财政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发挥好每年20—3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专项引导资金作用,设立总规模800—1000亿元的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
2.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安徽省企业技术改造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6〕1053号)第十条  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初选后行文上报省经信委。
经信委 企业  
9 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申报 1.《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皖政办〔2014〕 29 号) 第十七条:省、市、县有关部门提出相关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意见和管理要求,具体负责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
 2.《安徽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2142号)第十条(三)各市、县经信委(经委)会同财政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初选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经信委 企业  
10 安徽工业精品推荐初审转报 1.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发挥品牌引领作用。
2.《安徽省质量发展纲要(2013-2020年)》:努力形成一批产品名牌化、市场国际化、组织集团化、经济规模化的名牌区域、名牌行业、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
3.关于印发安徽工业精品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皖经信科技〔2015〕87号):每年在全省工业领域选择一批技术领先、质量上乘、性能优良、用户赞誉、效益显著等具有鲜明特色和优势的安徽精品。
经信委 企业  
11 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企业推介参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的通知》(工信厅电子函〔2016〕697号):为充分展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最新发展成就、加快促进信息消费、引导信息技术产业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地区电子信息企业按照专业参展、参观,共同做好博览会的筹备工作。 经信委 电子信息
企业
 
12 省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名单推荐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8年)的通知》(工信部信〔2013〕317号):各地负责开展区域企业两化融合整体性水平测度和等级评定,树立一批示范企业。 经信委 企业  
13 市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指导 《宣城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宣经信办〔2016〕192号) 经信委 规模以上
工业企业
 
14 省电子信息制造专项资金申报 1.《安徽省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540号)第三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安排和资金拨付,会同省经信委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印发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申报、评审、论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2.《安徽省省级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4〕1398号)第七条 专项资金实行一个(类)专项,一个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主管部门分项或分类制定。
经信委 工业企业  
15 省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专项资金支持申报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540号)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六)强化信息网络安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支撑体系建设,加强政府部门及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网络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扶持信息安全服务业发展等重点项目。 经信委 工业企业  
16 组织参加中国(国际)软件产业博览会 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唯一保留主办的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领域专业展览。软博会对于展示产业成果、宣传产业形象、加强产业交流、推动产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自1997年以来已经连续成功举办了20届,此平台是展示安徽省软件产业总体概况、重点软件企业、安徽名牌软件产品和优势特色产品的重要窗口,也是我省软件产业交流的重要途径。 经信委 通信及
软件企业
 
17 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及体验中心申报推荐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意见》(皖政〔2014〕26号)重点任务第七项:实施信息产品体验促销工程;每年重点支持100 项信息产品创新和产业化。
    2.《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安徽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通知》(皖经信软件〔2016〕153号)二、程序和条件 (二)认定程序:按照属地化管理,由各市经信委组织申报。省经信委组织评审,并授牌。
经信委 企业  
18 省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申报推荐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组织申报和创建发展工作的通知 》(皖经信电子函〔2016〕789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对照申报条件,认真梳理本地区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建设情况,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并将申报材料报电子信息处。 经信委 开发园区、
新区
 
19 县市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服务 《宣城市2016年“工业转型升级年”活动实施方案》(宣政办秘(2016)66号) 经信委 企业经营
管理人员
 
20 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培训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55条: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应当接受节能培训。
2.《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二十八条:节能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节能工作的主要职责:(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经信委 企业  
21 省级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报 1.《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二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节能资金,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节能资金,用于能源的合理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以及节能宣传、培训、监测、奖励等。
2.《安徽省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4〕2164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全省工业企业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节水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等事项的财政性资金。
经信委 企业  
22 开展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专项行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在工业领域开展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在全省工业领域滚动实施“五个一百”专项行动,即“壮大100户节能环保生产企业、推介100项节能环保先进技术、推广100种节能环保装备产品、实施100个节能环保重点项目、培育100家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经信委 企业  
23 节能环保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 《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五条: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第二十八条:节能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节能工作的主要职责(五)组织协调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经信委 企业  
24 开展散装水泥宣传活动 1、《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宣传,鼓励、支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
2、《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商务部商办流通函
2016193号)。
经信委 公民、企业  
25 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申报 1.《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经信电力〔2015〕135号)第二十八条: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资金,来源于全省销售电价附加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按每千瓦时提取1厘钱)、执行差别电价增加的电费收入及其他资金等。
2.《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5〕1846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是指在全省销售电价附加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中按每千瓦时1厘钱的标准提取的资金、执行差别电价增加的电费收入及其他资金。
3.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评价验收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经信电力〔2016〕149号)
4.省经信委年度申报文件。
经信委 企业  
26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出具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5号第四条:严格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机制。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委会要严格执行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制度,为企业出具《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经信委 加工贸易企业  
27 组织经贸交流活动     1.《宣州区商务局三定方案》11.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区域经贸合作和经贸交流活动。
    2.《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第十九条:地方、行业贸促机构的宗旨是,开展促进该地区、该行业与世界各国、各地区之间的贸易、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活动,增进中国人民同世界各国、各地区人民和经济贸易界的相互了解与友谊。
    3.《安徽省国际商会章程》: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经贸展览会、洽谈会、高层论坛等活动,为会员搭建项目推介、产品交易、投资合作的平台,为会员开拓国际经贸市场、开展对外经贸合作提供支持。
经信委 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28 组织企业参加境外展会     1.《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第二章第八条(三)根据国务院授权,审批和管理各地区、各单位出国举办经贸展览会;代表国家参加国际展览局的活动,负责我国参加国际展览局和世界博览会相关事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在国外主办中国贸易展览会,参加国际贸易博览会和展览会;在境内主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和博览会;
    2.《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第一条第2条:优化国际市场布局。 
    3.《宣州区商务局三定方案》11.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区域经贸合作和经贸交流活动。
经信委 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29 境外举办展会摊位申请转报     1.中国贸促会、商务部《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会审批管理办法》(贸促展管〔2006〕28号)第一章第(三)条:出国办展须经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审批(会签商务部)。组展单位应当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促会”)提出出国办展项目(以下称“项目”)申请,项目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第四条贸促会负责协调、监督、检查组展单位实施经批准的项目,制止企业和其他组织未经批准开展出国办展活动,并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商务部负责对出国办展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
2.《中国贸促会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安排和接待外国来华经济贸易与技术展览会,主办多国展览会和国际博览会,协调国内有关方面接待外国来华经济贸易与技术展览会,组织管理中国国际展览中心;第七条:联系、组织中外技术交流,负责外国新产品样本、样品和各种科技出版物的收集、分发、陈列和展览。
经信委 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30 邀请、接待境外经贸工商企业界人士和代表团来访     1.《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第八条第(一)款:邀请和接待国外经贸界人士和代表团来访;组织中国经济贸易代表团出国访问与考察,与有关国际组织、区域性组织及各国贸促机构和商协会开展交流与合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活动;组织、参加或与国外相应机构联合召开有关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和法律方面的国际会议;负责与国外对口组织在华设立的代表机构以及外国在华成立的商会进行联络;
    2.《宣州区商务局三定方案》20.归口管理全区经贸外事活动……
经信委 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31 组织本区经贸代表团、企业家代表团出国访问和考察     1.《宣州区商务局三定方案》11.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区域经贸合作和经贸交流活动。
    2.《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第八条第(一)款:邀请和接待国外经贸界人士和代表团来访;组织中国经济贸易代表团出国访问与考察,与有关国际组织、区域性组织及各国贸促机构和商协会开展交流与合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活动;组织、参加或与国外相应机构联合召开有关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和法律方面的国际会议;负责与国外对口组织在华设立的代表机构以及外国在华成立的商会进行联络;
经信委 公民
区内企业
其他组织
 
32 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     1.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通告。
    2.《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申报第121届广交会展位的通知》(皖商办贸发函〔2016〕850号)全文。
    3.安徽省商务厅、宣城市商务局通知
经信委 进出口企业  
33 组织企业参加华交会     1.中国华东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华交会”)由商务部支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南京市、宁波市等9省市共同主办。                                                   2.《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申报第27届华交会展位的通知》(皖商办贸发函〔2016〕821号)全文。 经信委 进出口企业  
34 组织企业参加国际徽商大会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中国国际徽商大会总体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46号):承办:安徽省商务厅
    2.安徽省商务厅、宣城市商务局通知 
经信委 公民
区内企业
其他组织
 
35 组织企业参加安徽省网商大会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48号):6、推进安徽产品网络销售  组织各类网络购物、促销推介活动。
    2.安徽省商务厅、宣城市商务局通知
经信委 公民
区内企业
其他组织
 
36 组织举办县(市)区内展会     1.《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第八条第三款:在境内主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和博览会;审批中国贸促会系统在境内举办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 
    2.《宣州区商务局三定方案》11.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区域经贸合作和经贸交流活动。
经信委 公民
区内企业
其他组织
 
37 地方名优名品展销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皖政〔2013〕9号):开展全国品牌促进试点,推进百家品牌展销、百场消费促进活动。
    2.《安徽省商务厅 财政厅 交通运输厅 旅游局关于开展安徽知名品牌 旅游商品“五进”活动的通知》(皖商运〔2013〕512号):…报经省政府同意,省商务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旅游局决定联合在全省开展安徽知名品牌、旅游商品进商场超市、进宾馆酒店、进高速公路服务区、进机场车站、进旅游景区等“五进”活动,即在上述地点设立销售专区(柜),集中宣传营销安徽知名品牌和旅游商品。
经信委 公民
区内企业
其他组织
 
38 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充分认识消费促进活动对助推供给侧改革、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消费促进月活动机制化。 经信委 公民
区内企业
其他组织
 
39 组织农产品产销衔接     1.《商务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商建发〔2011〕43号):(一)搭建对接平台,畅通农超对接渠道。组织开展各种农超对接推广活动,采取洽谈会、展销会等多种形式,创造供需双方见面与沟通的机会,使更多的超市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 
    2.《转发商务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商建字〔2011〕250号):省级将进一步加大对农超对接工作的推动,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农超对接活动,采取多种方式搭建对接平台,并加大政策和活动的宣传力度,扩大农超对接的影响力,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农超对接。
经信委 农产品流通企业  
40 贸易投资信息发布及信息咨询预警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五十四条:国家建立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向对外贸易经营者和其他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2.《中国国际贸易促 进委员会章程》第八条第四款:收集、整理、传递和发布经贸信息。                                                 3.《贸促会商事法律工作办法(试行)》(贸促办〔2016〕55号)第七条第1款:在全国经贸摩擦多省份和行业建设经贸摩擦预警机构,推进境外预警机构建设,构建网上预警平台,加强风险预警,完善贸促系统经贸摩擦预警体系。                                                                                                                                                                                                                               
经信委 公民
区内企业
其他组织
 
41 货物通关协调服务工作 《宣州区商务局三定方案》2. 协助市口岸办做好全区口岸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口岸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我区实际拟订具体实施细则和意见。 经信委 外贸码头、船货代企业、进出口企业  
42 市场运行预警信息发布     1、商务部《关于调整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三、报送方式:各级流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工作,充分利用我部已建立的监测系统,做好当地的市场监测工作,提高市场预警和应急能力,并督促企业准确、及时填报市场情况。
    2、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经信委 公民
区内企业
其他组织
 
43 组织开展外贸业务培训     1.《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八、(五)…加强外贸人才培养,营造良好的外贸人才发展环境。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86号)第1条 加强外贸专业人才开发、培养和培训,为壮大外贸主体提供人才支撑。
    3.《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外贸政策业务培训活动的通知》(2014年7月7日):一、培训对象。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的进出口企业负责人及经营人员。二、培训内容。拟安排进出口业务基础知识、外贸促进政策、口岸通关、检验检疫、出口退税业务流程及模拟实战演练、出口风险防范等培训内容。
    4.《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第八条第(六)款:对企业进行法律培训,制定编撰国际商事惯例。
经信委 公民
区内企业
其他组织
 
44 组织企业参加加工贸易培训 1.《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第八条 第三十项“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加工贸易企业与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培训机构合作机制,建设实训基地,实行人才定向培养、联合培养。打造劳动力供需对接平台,促进千所职业学校与加工贸易企业合作。
2.安徽省商务厅、宣城市商务局通知
经信委 进出口企业  
45 组织企业参加电子商务培训     1. 《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第八条第三十项…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专利信息和知识产权国际化等高级人才的培养和储备。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第十条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中,“联合高校和职业教育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培训”。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54号):(三)营造发展氛围 加强人才培养培训。
经信委 公民
区内企业
其他组织
 
46 组织大中型企业经营者参加反垄断申报工作集中培训     1.《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我省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审查有关工作的意见》(皖商办公平函〔2015〕801号):各市商务局也应结合工作将经营和集中反垄断纳入商务培训范围,省商务厅将适时举办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制度及申报的专题培训。
    2.安徽省商务厅、宣城市商务局通知
经信委 大中型企业  
47 组织外派劳务人员参加综合培训     1.《宣州区商务局三定方案》外经贸科(行政审批科)4.组织、指导外派劳务人员的综合培训。
    2.安徽省商务厅、宣城市商务局通知
经信委 外派劳务人员  
48 组织开展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培训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第六条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培训,建立完善市场异常波动监测系统和必要的应急措施及手段,并保证经费。 经信委 生活必需品供应企业  
49 对监测样本企业指导和培训     《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报表制度(2014-2016年)>的通知》:第二条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加强对监测样本企业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数据报送及时、准确、完整。 经信委 监测样本企业  
50 商贸流通市场主体培育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皖政〔2016〕26号):培育壮大商贸流通主体 经信委 商贸流通企业  
51 知识产权及涉外经济贸易政策法律服务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第二章第8条第6款:办理国际和国内外企业的商事活动进行法律咨询,受理商务投诉,提供法律帮助。第7款:提供知识产权的咨询、争议解决等法律服务。 经信委 进出口企业  
52 组织对外经贸摩擦应对    《贸促会商事法律工作办法(试行)》(贸促办〔2016〕55号)第三章第七条第一款:在全国经贸摩擦多省份和行业建设经贸摩擦预警机构,推进境外预警机构建设,构建网上预警平台,加强风险预警,完善贸促系统经贸摩擦预警体系。第三款:组织行业企业应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经贸摩擦案件,强化行业对话磋商,推动加强行业自律。 经信委 公民
区内企业
其他组织
 
53 开展对外贸易救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四十条:国家根据对外贸易调查结果,可以采取适当的对外贸易救济措施
    2.《宣州区商务局三定方案》14、…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经信委 公民
区内企业
其他组织
 
54 向境内外政府和机构反映企业诉求服务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第八条第(五)款:为中国企业提供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界有关情况和意见;研究经贸领域的有关问题,向企业提供参考意见。 经信委 区内企业
其他组织
 
55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转报     《安徽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 》 第九条: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有效期限为6年,应在经营资格证书有效期满30日前向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和经营场所的,应依法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并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遗失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应及时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在全省性报纸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发。 (目前,审批及变更权利均下放至县级,补换证市(县)级均可办理)  (1.《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改关于修改安徽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商办外经函〔2014〕366号)第四条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2.《安徽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 》 第九条: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和经营场所的,应依法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登记…。遗失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应及时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在全省性报纸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发。
)
经信委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56 中小进出口企业专项贷款服务     1.《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二、大力支持外贸企业融资。通过差别准备金、利率、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对有订单、有效益的外贸企业贷款。加强银贸合作,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规模。
    2.《安徽省中小进出口企业及台商投资企业专项贷款风险准备金实施细则》(财企〔2014〕1626号)第五条:省商务厅负责专项贷款业务的联系协调,与省担保集团、银行签订《安徽省中小进出口企业及台商投资企业专项贷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省担保集团具体负责风险准备金日常管理,建立风险准备金专户,与省商务厅共同管理,封闭运行。
经信委 中小进出口企业  
57 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服务     1.《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完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的通知》(商秩发〔2009〕271号):一、工作目标 。以现有12312服务中心为基础,建成以省、市两级12312服务中心为主体,以商务执法队伍为依托,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具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畅通流通领域举报投诉服务渠道,切实强化市场监管,维护流通秩序。 
    2.《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商秩〔2014〕127号):(八)构建服务网络,打造信息平台。各地要推进12312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点)建设,完善举报投诉网络,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尽快形成覆盖全省与中央平台对接的举报投诉服务体系,规范案件受理及转交督办机制和流程。
经信委 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58 电子商务进农村服务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3.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改造升级。14.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和市场建设。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电商发展的农产品质量分级、采后处理、包装配送等标准体系。深入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加大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力度。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三、重点任务。(一)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充分发挥现有市场资源和第三方平台作用,培育多元化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鼓励电商、物流、商贸、金融、供销、邮政、快递等各类社会资源加强合作,构建农村购物网络平台,实现优势资源的对接与整合,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二)扩大电子商务在农业农村的应用。(三)改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3.《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十三)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推动信息进村入户,利用“万村千乡”市场网络改善农村地区电子商务服务环境。
经信委 企业
其他组织
 
59 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 《宣州区商务局三定方案》 14.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 经信委 进出口企业  
60 茧丝绸行业运行监测数据发布     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茧丝绸行业信息监测统计报表制度(2016年-2018年)>的通知》:二、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茧丝绸办)认真学习《制度》,精心组织安排,即办报送蚕茧生产收购信息;替换长期停产、破产倒闭及不能按要求上报数据的企业,将本地区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纳入监测;加强对样本企业的指导和培训,确保数据报送即办、准确、完整。
    2.《宣州区商务局三定方案》(三)商贸市场科  10.依法对成品油流通、再生资源回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酒类流通、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和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协调茧丝绸行业相关工作。
经信委 公民、茧丝绸企业  
61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推荐初审转报 1.《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委规划函〔2013〕249号):申请认定的企业向所在地的市经信委(经委)、直管县经信委提出申请,市经信委(经委)、直管县经信委提出初审意见,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经信委 企业  
62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推荐转报 1.《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中央管理的企业可自行组织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将逐步过渡到从已认定为省(区、市)级的工业设计中心中择优确定。
2.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经信委 企业  
63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初审转报 1.《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省经信委负责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负责组织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工作。
2.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经信委 企业  
64 国家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报推荐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8年)的通知》(工信部信〔2013〕317号):各地负责开展区域企业两化融合整体性水平测度和等级评定,树立一批示范企业。 经信委 企业  
65 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初审转报 1.《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皖经信明电〔2013〕112号) 第五条: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按属地原则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初审。
2.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经信委 企业  
66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 1.《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工信部联科〔2010〕540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负责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 
2.《关于印发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经信科技〔2014〕130号)第四条: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负责全省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根据自己的职能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形成共同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协调互动工作机制。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负责本区域示范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3.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经信委 企业  
67 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 1.《安徽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2142号)第十九条:省经信委对技术创新资金的项目审查负责,会同省财政厅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审定实施方案、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做好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
2.《关于印发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经信科技〔2014〕130号)第四条: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负责全省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根据自己的职能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形成共同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协调互动工作机制。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负责本区域示范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3.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经信委 企业  
68 省级新产品鉴定推荐 1.《关于印发安徽省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科技函〔2017〕880号)第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新产品认定工作。经认定的新产品颁发《安徽省新产品证书》。《安徽省新产品证书》有效期3年。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新产品认定前期初审、申报工作,并负责已认定的新产品生产、效益情况统计和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
2.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经信委 企业  
69 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材料初审转报 《关于做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征集工作的通知》(皖经信技改函〔2015〕1145号)第四条:1、项目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提出申请。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经信委 企业  
70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 1.《关于印发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技术〔2008〕174号):第六条:认定程序:(一)企业依照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经委提出书面申请。(二)市经委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科技、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省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联合行文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经委(材料一式3份),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合肥海关。
2.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经信委 企业  
71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初审转报 1.省经信委《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皖经信明电〔2016〕94号):二、申报推荐程序:(2)各市、直管县经信委按照《管理办法》和申报条件要求,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择优推荐。三、有关要求:3.各市、直管县经信委于8月11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的示范基地测评情况表(加盖公章)、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件一式四份报送省经信委民企合作处,逾期不再补报。
2.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经信委 企业  
72 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推荐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3号)全文。
2.《关于开展申报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的通知》(皖经信推函〔2017〕1348号):三、申报条件和程序(二)试点企业由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推荐,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试点企业应重点围绕一个方向开展试点工作。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企业可优先推荐。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不再申报。
3.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经信委 企业  
73 省民营企业主导制定标准奖补资金申报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民营企业主导制定标准奖补资金的通知》(皖民营办函〔2015〕16号):三、工作程序(一)各地申报。申报企业应按照通知要求如实编制申报材料,并提供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由县经信委进行初审,统一汇总上报市经信委。 经信委 企业  
74 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推荐初审转报 1.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科技〔2016〕227号)第十五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设立的领域、条件、应准备的有关材料等印发组织申报文件。第十八条  创建单位制定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和运行方案等有关材料,经所在市经信委审核。 
2. 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经信委 企业  
75 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推荐 1.《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二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和安徽省第十届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皖企联字〔2015〕8号)全文。
2.《安徽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八条:成果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安徽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推荐报告书》,注明成果主要内容、理论依据、解决的主要问题、产生的效果以及主创人员和参与人员等项目,并附具管理创新成果总结及经济效益综合材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审批签字、单位盖章,然后按规定份数报送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上报省经信委。 
3.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经信委 企业  
76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投诉举报受理 《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 经信委 公民
区内企业
其他组织
 
77 安徽特色商业街申请转报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安徽特色商业街”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皖商办流通函〔2017〕115号):由商业街区管理机构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安徽特色商业街基本情况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后,由市商务局报省商务厅进行最终审核、评定。 经信委 商业街  
78 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转报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2017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通知》(皖商办流通函〔2017〕584号)全文。(每年均下发通知) 经信委 企业  
79 组织农超对接、农产品产销衔接 1.《商务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商建发〔2011〕43号):(一)搭建对接平台,畅通农超对接渠道。组织开展各种农超对接推广活动,采取洽谈会、展销会等多种形式,创造供需双方见面与沟通的机会,使更多的超市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
2.《转发商务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商建字〔2011〕250号):省级将进一步加大对农超对接工作的推动,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农超对接活动,采取多种方式搭建对接平台,并加大政策和活动的宣传力度,扩大农超对接的影响力,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农超对接。
经信委 商场超市  
80 市场监测信息发布 1.《商务部关于调整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各级流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工作,充分利用我部已建立的监测系统,做好当地的市场监测工作,提高市场预警和应急能力,并督促企业准确、及时填报市场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经信委 公民  
81 组织企业参加外贸业务培训 1.《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加强外贸人才培养,营造良好的外贸人才发展环境。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86号)第1条加强外贸专业人才开发、培养和培训,为壮大外贸主体提供人才支撑。
3.《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外贸政策业务培训活动的通知》全文。
4.《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第八条第(六)款:对企业进行法律培训,制定编撰国际商事惯例。
经信委 外贸企业  
82 组织企业参加加工贸易培训 《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第八条第三十项: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加工贸易企业与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培训机构合作机制,建设实训基地,实行人才定向培养、联合培养。打造劳动力供需对接平台,促进千所职业学校与加工贸易企业合作。 经信委 外贸企业  
83 组织企业参加电子商务培训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第十条: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中,联合高校和职业教育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培训。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54号):(三)营造发展氛围加强人才培养培训。
经信委 电商企业  
84 组织开展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培训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第六条: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培训,建立完善市场异常波动监测系统和必要的应急措施及手段,并保证经费。 经信委 生活必需品供应企业  
85 组织监测样本企业培训 《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报表制度(2014-2016年)>的通知》第二条: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加强对监测样本企业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数据报送及时、准确、完整。 经信委 监测样本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