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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原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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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07120020181000004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原政务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企业
名称: 【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档案存档及利用 服务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8-01 发布日期: 2019-08-01
索引号: 000000107120020181000004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原政务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企业
名称: 【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档案存档及利用 服务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8-01
发布日期: 2019-08-01
【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档案存档及利用 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9-08-01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公共资源交易档案存档及利用服务指南

(依申请办理)

 

一、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第三章第十二条: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文件材料归档的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由单位的文书或者业务机构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第二十二条:《档案法》所称档案的利用,是指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                                                  

(二)《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第十四条:项目单位、交易中心应当整理交易项目档案,保存公告公示、交易文件、评标评审报告等文书、录音录像或者电子资料。   

(三)《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第十五条第一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业务咨询、项目登记、场地安排、公告发布、交易保证金托管、专家抽取、交易过程保障、成交公示(公告)、合同主要信息公开、资料归档、数据统计、档案查询等标准化服务。

二、承办机构

    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招标人、采购人、转让(出让)方(以下称招标方),供应商、投标人、受让方(以下称投标方),代理机构,以及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综合监管部门。

四、申请条件

已完成交易的项目、需调阅(包括借阅、查阅)档案者。

五、申报材料:无

、服务流程

(一)资料存档:综合业务股见证服务负责人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资料做好收集整理工作,待资料真实齐全无误后移交给中心办公室归档。

(二)档案查阅:

1、党政机关及司法部门在法定职责内利用交易项目档案的,应当持有介绍信、执行公务证件等,中心办公室经内部审批程序后,方可办理查阅。

2、招标人因工作需要利用交易项目档案的,应当持有介绍信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中心办公室经内部审批程序后,方可办理查阅。

3、 当事人因诉讼活动调查取证利用交易项目档案的,应当持有人民法院的立案或者应诉通知文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应当持有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的,持有委托书和委托人、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律师的,还应当持有委托书和律师执业证件。

4、中心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应做好记录,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5、交易项目档案只能当场查阅,不予外借。

七、服务时

即时(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咨询方式

交易中心办公室

电话:0563-8173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