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原政务服务中心)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数据资源局> 监督保障> 专项工作
索引号: 113417310557733698/202009-00012 组配分类: 专项工作
发布机构: 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规章】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微信、qq工作群管理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9-22 发布日期: 2020-09-22
索引号: 113417310557733698/202009-00012
组配分类: 专项工作
发布机构: 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规章】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微信、qq工作群管理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9-22
发布日期: 2020-09-22
【规章】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微信、qq工作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22 16:05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营造积极健康、风清气朗的网络舆论环境,进一步规范微信、QQ工作群管理,保障信息畅通、内容规范、互动良好,预防、制止不良和有害信息的传播,特制定本制度

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本级及政务服务大厅微信、QQ工作群

是由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组建,用于工作交流、任务部署、情况通报等事项的工作群。

二、局全体干部职工、窗口工作人员应加入工作群,其他与

工作无关人员谢绝入群。工作群一律实行实名制,加入群后,应立即主动修改在群内的昵称或名片,使用真实姓名。

   三、工作群内各成员务必遵守以下规定,共同维护好工作群的秩序和规范:

1.工作群内不得发布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相抵触的反动消极言论,不得发布低级庸俗的图片、视频

2.不得以任何借口对任何一位群成员进行人身攻击、谩骂、诋毁。

3.工作交流不掺负面情绪,坚持正面交流、文明用语。

4.不准在群内讨论、发布涉密工作。

5.不得发布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消息。

6.不得发布、讨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链接、广告、视频等。

四、工作人员调离或退出数据资源管理局及政务服务大厅的应主动退群。

五、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相关遵守情况纳入我局管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