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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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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090100201711004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十三五”工作五年规划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4-01 发布日期: 2019-04-01
索引号: 01090100201711004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十三五”工作五年规划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4-01
发布日期: 2019-04-01
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十三五”工作五年规划
发布时间:2019-04-01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理顺体制机制为途径,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有机结合,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强化管理服务,完善便民举措,提升城市宜居性和居民满意度。

2、坚持依法治理。完善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

3、坚持源头治理。增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协调性,综合公共秩序管理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合理安排各类公共设施和空间布局,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实施情况的评估和反馈。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

4、坚持权责一致。依法科学界定和合理划分城市管理事权和行政执法职责权限,理顺职责关系,优化执法结构,制定权责清单,落实执法责任。坚持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实现事权和支出相适应、权力和责任相统一。推进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基层下移,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构建快速高效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体系。

5、坚持协调创新。建立完善城市管理联席会议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加强对城市管理的组织、协调和领导,有序推进相关工作。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加快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城市管理能力。

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底,完成城市管理执法职责匡定、管理执法体制初步理顺、综合机构设置及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建设等方面的改革工作,初步建立工作高效、职责清晰、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到2020年,城市管理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理顺管理体制

(一)匡定管理职责

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县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二)综合设置机构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的行政管理体制,成立县城市管理委员会,是县委、 县政府统一领导城市管理工作的决策、协调机构,具有组织、协调、决策、指挥、监督职能,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四、推进综合执法

(一)明确执法范围

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

具体范围包括: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环境保护、交通、水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到2017年底,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与划转职能相衔接相配套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到2020年,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其他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实现环境保护管理、水务管理、交通管理和市场监管等方面部分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

(二)建立执法衔接机制

科学划分城市管理部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各管理部门与城管执法部门之间的行政管理和执法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健全案件移交、办理和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大违法停放及影响市容的机动车辆联合治理力度。

(三)下移执法重心,落实属地管理

进一步增强基层执法力量,优化队伍结构,积极稳妥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工作。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全面推行属地管理,建立县级总体负责,乡镇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全覆盖,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五、提高执法水平

(一)调整权责清单。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要求,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和权责一致、权责匹配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调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并根据改革推进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和调整。

(二)改进执法方式。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推广城市管理“721”模式。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扶助、行政调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化解矛盾纷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和完善城市执法网上办案系统,实现与市级联网运行和信息共享,并逐步建立综合执法智能监管运行机制。推行快速处置、非现场执法等新型执法模式,提升执法效能。

(三)规范执法行为。积极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公示制度。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行政复议渠道,城市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要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加强城市管理执法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提高舆情应对能力。

六、强化城市综合治理

(一)加强市政管理。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停车场、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建成后,应当及时将管理信息移交城市管理部门,建立完备的城建档案,实现档案信息共享并做好异地备份。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管护工作,明确城市建设、管理、环保、治安、通信等部门在城市地上地下设施管护方面的职责划分,遵循城市运行规律,建立健全以城市良性运行为核心,构建地上地下设施建设、运行统筹协调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 保障城市安全高效运行。加强城市道路、桥涵、隧道、地下综合管廊、给排水等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管理,严格控制道路开挖、占用行为。

(二)维护公共空间。加强城市公共空间规划,提升城市设计水平。强化建筑物立面管理和色调控制,规范报刊亭、公交候车亭等“城市家具”设置,加强户外广告、门店牌匾设置管理。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严查食品无证摊贩、散发张贴小广告、街头非法回收药品、贩卖非法出版物等行为。及时制止、严肃查处擅自变更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用途、违规占用公共空间以及乱贴乱画乱挂等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三)优化交通环境。优化街区路网结构,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道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打通各类“断头路”,形成完整路网,提高道路通达性。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促进不同交通工具之间的顺畅衔接、便捷换乘。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和智能化交通指挥设施管理维护。整顿机动车交通秩序。加强城市出租客运市场管理。倡导步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实施共享单车项目,加快推进城市步行、自行车慢交通系统建设。加强静态交通秩序管理,合理配置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公共停车场建设,鼓励单位停车场错时对外开放,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

(四)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河湖水系等环境管理,推进城市内涝、黑臭水体治理和“海绵城市”建设。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严控噪声扰民、施工扬尘和渣土运输抛洒。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和医疗垃圾集中处理管理,促进垃圾清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对接,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实施环卫一体化项目,建设南郊垃圾场一期扩容工程,谋划二期工程建设。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巩固提升“全国卫生城市”创建成效,打造“洁净美”的城市卫生环境。

(五)提高应急能力。保持水、电、气、热、交通、通信、网络等城市生命线系统畅通,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提高城市排涝系统建设标准,加快实施改造。完善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制,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度。建立城市应急报警系统,完善城市管理应急响应机制,健全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系统,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统筹推进城市防空阵地建设,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完善下相关设施设备和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应急预案动态调整管理制度,经常性开展疏散转移、自救互救等综合演练。

(六)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综合利用各类监测监控手段,强化环境监测、交通运行、供水供气供电、防洪防涝、生命线保障等城市运行数据的综合采集和管理分析,形成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拓展平台功能,促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向智慧化升级,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到2017年底,实现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常态化运行,建成统一的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逐步实现与110报警电话、县长热线等有效对接,信息互联互通。加强城市供水、供气、供电、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运行智慧化管理和监控服务。发展智慧水务,构建覆盖供水全过程、保障供水质量安全的智能供排水和污水处理系统。发展智慧管网,实现城市地下空间、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网管理信息化和运行智能化。加强智能系统在城市排水防涝中的应用,提高城市防汛排涝应急能力。发展智能建筑,实现建筑设施设备节能、安全的智能化管控。发展智慧交通,提高交通设施利用率,实现交通控制及时、方便、高效、安全。加快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档案信息化建设。

七、创新城市治理方式

(一)推进市场化进程。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公共交通、便民服务设施、户外广告等建设运营市场化。通过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管养、环卫保洁、垃圾清运处置、市容劝导、道路停车收费等管理作业市场化。综合运用规划引导、市场运作、商户自治等方式,合理设置、有序管理方便生活的自由市场、摊点群、流动商贩疏导点等经营场所和服务网点。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运行机制。

(二)实施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社区管理网络,科学划分网格单元,将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管理对象、管理标准和责任人,实施常态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依托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全面加强对人口、房屋、车辆、场所、社会组织、环境监管等各类基础信息的实时采集、动态录入,准确掌握情况。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网格化信息采集工作,充分发挥市民“随手拍”功能作用,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置问题,有效实现政府对社会单元的改革管理和服务。

(三)推动多元化治理。加强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政府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依法建立社区公共事务准入制度,完善社区协商机制,推动制定社区居民公约。建设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通过建立社区综合信息平台、编制城市管理服务图册、设置社区城管服务站、城管服务岗亭、流动服务站等方式,提供惠民便民公共服务。依法规范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范围、权利和途径,拓展“门前三包”形式和内涵,健全和完善“路段长”机制,倡导城市管理志愿服务,推动“人人当城管”志愿服务的常态化、制度化。畅通公众有序参与城市治理的渠道,采取公众开放日、主题体验活动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市场中介机构和公民法人参与城市管理。深化文明城市创建,积极开展新市民教育和培训。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城市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城市文明主体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坚持将公约引导、信用约束、法律规制相结合,以他律促自律。

八、完善保障机制

(一)强化法制保障。围绕解决困扰城市管理工作的热点、重点、焦点、难点等问题,加快推进城市管理和执法方面的立法工作,明晰城市管理执法范围、程序等内容,规范城市管理执法的权力和责任。全面清理现行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与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不相适应的内容,定期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制定完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各项标准,形成完备的标准体系。

(二)优化执法力量。整合执法资源,增加执法力量,建立和完善符合职业特点的职务晋升和交流制度,切实解决基层执法队伍基数大、职数少的问题。采取公务员招考、遴选等方式录用一批法律专业人员充实执法队伍。执法力量要向基层倾斜,适度提高一线人员的比例,通过调整结构优化执法力量,确保一线执法工作需要。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各资格管理制度。完成所有执法人员轮训,并持证上岗。

(三)严格队伍管理。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执法业务和岗位技能培训。落实执法执勤车辆和装备配备,满足城市管理执法需要,实现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严格控制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数量,健全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

(四)保障经费投入。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健全责任明确、分类负担、收支脱钩、财政保障的城市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将城市管理和城市执法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提高园林、市政、环卫等管养标准,使之与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相适应。保障执法人员待遇水平,完善基础执法人员工资、津补贴及抚恤等政策。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不得将城市管理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因地制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使用有关资金,增加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装备、技术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保障执法工作需要。

(五)强化司法衔接。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衔接和保障。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要加强法律指导,探索设立城市管理巡回法庭。

(六)健全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县城市管理委员会作用,统筹解决制约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及相关部门职责衔接问题。将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履职尽责。加快建立绩效管理和服务承诺制度、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基金制度、城市管理行政问责制度,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机制,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考核奖惩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