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法》和《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结合本部门2014年工作实际,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
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 绩政办[2010]148号 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三)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
(四)负责组织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
(五)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
(六)依法综合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依法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的落实;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八)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九)监督工矿商贸行业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
(十)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生产实施情况。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2014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重要措施建议;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拟订安全生产重要措施的建议;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议及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有关政策、规章和规定;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规定和办法;拟订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科技规划。
(三)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根据县政府的授权,依法组织、协调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五)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
(六)依法综合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七)组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依法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的落实;组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组织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组织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现状评价及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工作。
(九)监督工矿商贸行业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认证、安全培训、安全咨询。
(十一)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法人代表、主要经营管理者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试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二)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生产实施情况。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本部门机构由机关本级1个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组成,其中:行政编8人、事业编4人,聘用人员2人,合计14人。
四、2014年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201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9.32万元。201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79.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93万元,专项业务支出 19.39万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