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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原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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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000911201702008 组配分类: 本部门预算
发布机构: 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原环保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绩溪县环保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3-30 发布日期: 2017-03-30
索引号: 0000001000911201702008
组配分类: 本部门预算
发布机构: 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原环保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绩溪县环保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3-30
发布日期: 2017-03-30
绩溪县环保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3-30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环保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县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拟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乡镇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国家、省、市和县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县级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对涉                    及环境保护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承担开发建设区域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有关审查审批工作。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承担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八)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环境保护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县内履约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担县生态县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绩溪县环保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2个,由县本级和两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组成共有编制39名,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实有人数7名;下属环境监察队编制20名,实有人数11名;环境监测站编制11名,实有人数9名;退休人员2名。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县环保局将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要求,以“强化工作执行年”为主基调,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环境安全为底线,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抓好水、大气、土壤三大领域的污染治理,积极争创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切实提升县域环境质量。

    一、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确保完成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一是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持续开展“蓝天行动”,以PM2.5防控为重点开展工业企业废气全面达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各类扬尘防治、秸秆禁烧等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通过强力推进以上措施,确保我县的PM10年均浓度、PM2.5年均浓度、优良天数比例均达到市政府考核要求。二是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着重从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完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体系两个方面深化水污染防治。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定期检查、定期监测,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加强工业废水排放的监管工作。提高工业废水处理水平,严格要求达标排放,实现园区内工业废水的无害化处理。三是制定《绩溪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细化年度工作任务,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全面启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同时,建立重点工作任务月调度机制,针对各部门承担的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进行定期督查,对进度缓慢的项目进行通报,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序进度顺利推进。

    二、坚持以环境安全为底线,不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

    一是继续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按照市环保局统一部署,以环保“绿剑行动”为抓手,集中力量推进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确保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强化国、省控危险废物重点源和产废单位日常监管,将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情况纳入“双随机”检查,确保环保部门监管抽查合格率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市局考核目标要求。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和台账记录,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三是不断加强各项环境监管重点工作。全面实行“双随机”检查,完善并动态更新我县污染源监管随机抽查系统企业库,并将“双随机”检查结果作为“黄牌”、“红牌”和环保“诚信企业”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梳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加大清理整改力度;开展不锈钢企业环保整治后督察,巩固整治成果,确保整治成果不反弹。

    三、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一是编制完成《绩溪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绩溪县11个乡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建设方案》和《绩溪县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等3项规划,并通过县人大审议后组织实施。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收集整理指标所需档案资料,开展现场检查点位整治和未达标指标攻坚工作,确保今年底前指标全面达标并通过考核验收。二是制定《绩溪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全面开展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将生态保护红线融入到规划编制、项目审批等各个环节,生态保护红线区内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干预为辅的原则开展生态保护工作。三是继续推进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项目建设。督促各项目实施主体保质保量完成县政府安排的项目建设任务,积极争取2017年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资金,重点针对主要河流整治、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保能力建设等方面谋划一批符合我县生态建设的项目,进一步改善和提升我县环境质量。

   

第二部分 绩溪县环保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2610.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15.68万元、国库管理非税收入295万元。部门支出预算总额2610.68万元,按支出项目分,其中:环境保护管理事务440.20万元,环境监测与监察166.73万元,污染防治2000万元为上级下达专项资金,其他节能环保支出3.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比2016年增加212.69万元,主要是职工工资增加及2017年项目的增加所至。

   (二)环境监测与监察比2016年增加120.73万元,主要是增加了生态功能区考核工作专项经费。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绩溪县环保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10.68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311.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95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基本建设支出1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三、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绩溪县环保局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绩溪县环保局2017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20.9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绩溪县环保局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绩溪县环保局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用车2辆、特种用车0辆。

    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四部分 绩溪县环保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1. 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 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 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7. 2017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