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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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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358579117C/202403-00096 组配分类: 机构简介
发布机构: 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绩溪县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职责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3-29 发布日期: 2024-03-19
索引号: 11341731358579117C/202403-00096
组配分类: 机构简介
发布机构: 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绩溪县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职责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3-29
发布日期: 2024-03-19
绩溪县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24-03-19 09:22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根据《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绩溪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9号文件)和《中共绩溪县委、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绩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绩溪县文化和旅游局是县委工作机关(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牌子。

第三条   绩溪县文化和旅游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市委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宣传工作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文化文物、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文化文物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推动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指导全县社会文化活动开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贯彻执行行业技术标准,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五)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六)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

(七)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及旅游度假区、旅游产业聚集区的规划开发、建设工作。组织绩溪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八)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职责。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九)综合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协调全县重点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等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

(十)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机构的新闻宣传、事业发展、传输覆盖、安全播出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综合管理全县电影事业。

(十一)综合管理全县各类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工作。负责全县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扫黄打非”行动。

(十二)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县性重大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