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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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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2540/201908-0001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中共绩溪县委 绩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试行)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8-28 发布日期: 2018-08-18
索引号: 003262540/201908-0001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中共绩溪县委 绩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试行)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8-28
发布日期: 2018-08-18
中共绩溪县委 绩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18-08-18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打造“世界级文化旅游、中国最佳休闲养生”两大目的地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我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制度创新。为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现就全面推行林长制制定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安徽,坚持生态优先,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的意见》要求,坚持严格保护、综合治理、惠民富民,以森林质量效益提升、森林资源保护、森林灾害防控、执法监督管理为主要任务,通过构建责任明确、制度健全、问效追责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为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扎实开展林业增绿增质增效行动,有效促进绿色惠民富民,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坚持党政同责、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层层压实责任。

  坚持问题导向、分区施策。结合我县实际,因地制宜划分功能区实行对应管理,依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限制相关产业的进入,对全县森林资源分类保护、科学管理。

  坚持严格考核、问效追责。依法治林管林,建立健全林业增绿增质增效、森林资源管理保护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林长制的长效实施。

  (三)总体目标

  1.到2017年12月,全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现县、乡、村、组四级林长全覆盖,12月底,出台林长制管理办法、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制度。

    2.到2021年,全县林地总面积不低于132.6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不低于126.3万亩,公益林面积不低于38万亩,天然林面积不低于39万亩;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8.35%以上;林木蓄积量突破600万立方米。全县纳入限额管理的森林资源年消耗量控制在6万立方米以内,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4‰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5.47‰以内,林农综合收入年增长10%以上,完成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目标,建成完善的森林生态安全体系。

    3.到2025年,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体系健全完善,森林生态环境显著改善,森林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规范提升,林产品供给能力和产品多元化全面提升,基本实现保护优先、协调发展、绿色惠民的目标。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层级

    1.分级设立林长,建立县、乡、村、组四级林长为主要内容的林长制组织机构。

    县级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分别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县四大班子相关负责同志担任。

    乡镇设立正副林长,分别由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国有林场设立林长,由国有林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村(社区)设立正副林长,分别由党总支(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担任。

    村(居)民组设立林长,由村(居)民组长担任。

    2.建立县级林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县级林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县人武部、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经信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农委、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文旅委、县卫计委、县市场监管局、龙川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清凉峰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县安监局、县规划局、县气象局组成。总林长或县级林长受总林长委托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各乡镇(国有林场)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乡镇级(林场)林长会议制度。

  3.设立县级林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担任,县级林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办公室组成人员。

  (二)责任区域

  林长制责任区域划分实行行政区域管理和权属管理相结合。县级林长制责任区域为所联系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乡镇级林长制责任区域为本乡镇(保护区、林场)辖区,村级林长制责任区域为本村(社区)辖区;村民组级林长制责任区域为本村(居)民组辖区;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所属的国有山场以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管理为主,属地管理为辅;流转山场以林地经营者管理为主,属地管理为辅;插花山场以权属归属地管理为主,属地管理为辅;零星国有山场以委托管理为主,属地管理为辅。

  (三)工作职责

    1.各级林长职责。县总林长负责领导、组织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承担推进林长制的督导、调度、协调职责。县级林长负责组织指导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重点做好各类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与发展,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检查、监督下一级林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严格问效追责。

    乡镇林长负责本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制定本辖区林长制工作方案,重点承担公益林、退耕还林、重要区位水源涵养林等保护职责,监督辖区内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工作,落实上级部署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对村级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国有林场林长负责经营范围内森林保护发展工作,制定本林场林长制工作方案,万亩以上林区建立林区林长负责制,落实上级部署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村(社区)林长负责落实本行政村(社区)范围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各项措施,做好林权管理工作,负责林权纠纷初级处理,积极完善林改后续工作,做到一证一档,落实上级部署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省级以上公益林设立生态公益林宣传牌,明确生态公益林范围、小班个数、面积、四至、主要树种、林权权利人、举报电话、护林员,聘请专职(兼职)生态护林员,组建管护队伍。

    村(居)民组林长负责落实本村(居)民组范围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实上级部署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县级林长制联席会议职责。研究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推行林长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

    3.县级林长制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的议定事项;了解掌握全县推行林长制工作的进展情况;负责协调成员单位根据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参与考核、督察等工作;及时向联席会议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4.县级林长制成员单位职责。县级林长制成员单位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组织驻绩部队、民兵预备役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对乡、村、组级林长和成员单位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县委宣传部:负责开展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等宣传报道工作,发布经审定的灾情信息和处置情况。

  县发改委:负责指导森林发展保护重大项目的立项、申报和建设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生态文明教育,加强校园绿化建设。

    县科技局:负责指导林业科技创新工作。

    县经信委:负责协调工业发展与森林资源保护有关问题。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消防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指导森林公安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林长制工作经费,协调造林绿化、森林抚育保护管理、林业生态发展所需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

    县人社局:负责指导做好相关评比表彰工作,落实绿化劳动模范、绿化先进工作者相关待遇。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保障林业生态建设用地;负责协调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森林资源保护;组织指导废弃矿山植被恢复治理工作;组织并监督实施森林、林地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一确权颁证登记。

    县环保局:负责林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环评审核工作。

    县住建委:负责城市绿化建设和管护;指导乡镇绿化建设。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全县国省干线和县乡公路两侧绿化和养护管理;协助组织运力为森林火灾处置救援提供运输保障。

    县农委:负责林区内水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扶贫开发涉林生产等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水系绿化、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保监督等相关工作,协助县林业局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造林绿化、湿地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工作;负责查处森林资源案件;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监管全县生态护林员的巡护工作;承办县级林长制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县文旅委:负责指导、推进全县森林旅游发展工作,指导旅行社、导游对游客做好护林防火宣传,监督旅游景区设置森林防火设施,配合检查旅游景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卫计委:负责森林火灾受伤人员救治;指导野生动物对人传染疫病的防控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的市场监管。

    龙川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配合县文旅委抓好龙川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森林旅游发展工作,配合属地乡镇抓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清凉峰自然保护区管理站:负责保护区总体规划组织实施,积极开展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档案,拯救濒于灭绝的动植物物种,驯养、繁殖珍贵稀有和有特殊价值的野生动植物,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配合属地乡镇抓好集体山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协调非煤矿山开采过程中的森林资源保护。

    县规划局:负责编制城市绿化规划,指导编制乡镇绿化规划。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森林火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天气预报服务,协助建设森林火险气象监测站。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城乡造林绿化

    全面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构筑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以增绿增效行动为抓手,实施国土绿化工程,有效提高林分质量,增加森林面积。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建设成果,提升城镇绿化水平。结合“三线四边”环境整治积极开展风景林、彩色林、村口水口林带建设,实施道路绿化质量提升工程,形成防护功能齐备、景观层次丰富、色彩搭配和谐的森林景观长廊。实施水系绿化工程,进一步推进水土保持林建设。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古树名木保护活动。

    (二)提升森林质量效益

    实施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工程,坚持造、封、抚结合,促进森林生长,优化林种结构,构建健康、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增强森林综合功能和多种效益。实行人工商品林集约经营,加快培育速生丰产林,积极建设国家储备林,培育大径级和珍贵树种用材林。着力发展竹产业、木本油料、林下特色经济等产业,推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绿色富民。大力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股份制公司、家庭林场等林业新型经济体,积极探索森林经营利用新模式,开发林业碳汇项目。

    (三)严格森林资源保护

    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考核监督。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加强公益林管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控制商品林主伐,对重点区域(高铁高速沿线、国省道沿线、旅游景区景点、水源保护地、国防设施、生态脆弱区、城镇规划区)实行禁伐或限伐。严格林地使用审核审批,坚守林地红线。实现分类经营、分区施策,全面提升森林经营水平。调整《绩溪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保护好重要区位,预留好发展空间,全面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古树名木资源保护,加快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建设。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批滥占林地、乱采滥挖古树名木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保护,因地制宜建立珍稀动植物栖息地和分布地保护小区。大力发展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围绕绩溪县全域旅游建设要求,编制《绩溪县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打造一批森林旅游精品景区。

    (四)强化森林灾害防控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完善森林防火体系,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森林防火装备水平,增强预警、监测、应急处理和扑救能力,提高森林防火能力。全面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制,做好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网络、检疫网络和防治社会化服务网络。

    (五)推进依法治林进程

    全面深化林业改革,重点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国家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六)助力扶贫帮困开发

    积极谋划和编制林业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惠民奖补政策,形成长效林业扶贫开发模式;因地制宜整合森林资源,采取联合经营的方式发展林下经济和其它富农项目;依托家庭林场等林业新型经济体,引导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经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

    推行林长制是新时期对生态保护的新要求,各级林长要坚持守林尽责,抓好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的落实;要完善林长制工作信息定期发布机制,通报典型事例;要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强化督查,严格考核

    加强对林长制实施情况和林长履职情况的督察,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责成立即整改;将林长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政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保障经费,完善机制

    建立财政支持林业生态建设保障机制,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林长制专项经费、林业生态发展资金,加大林业建设项目资金投入,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入林业建设,为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四)加强协调,部门联动

    全县各有关部门在林长的组织领导下,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相关职责,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森林资源管护巡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五)大力宣传,广泛动员

    各乡镇要在林区主要路口和重点地段设立林长制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森林资源概况、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群众监督;要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参与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森林资源管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1.绩溪县县级林长名单

      2.县级林长联系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功能区安排表

      3.绩溪县林长制具体任务分解表

      4.绩溪县2017-2021年林业主要发展目标分乡镇任务表

附件1

绩溪县县级林长名单

 

总林长:  葛建荣    县委书记

          黄德泉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总林长:陈自水    县委副书记

          汪  逸    县政府副县长

林长:    许庭波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高建斌    县政协主席

          许晓辉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梁保清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胡旭华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杨书生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姚  强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彭  静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汤郁文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柯宁宁    县政府副县长

          凌成华    县政府副县长

          余祖海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刘双葆    县政府副县长

          周  宁    县政府副县长

          毕永生    县政协副主席

附件2

县级林长联系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功能区安排表

 

序号

重点生态功能区

基本情况

林长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责任主体

1

安徽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安徽省绩溪县、歙县与浙江省临安区两县一区接壤地带。

2011年由国务院办公厅批准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5050公顷。

陈自水

县人武部

县发改委

县财政局

县环保局

县水务局

县科技局

清凉峰保护区管理站、伏岭镇政府

2

龙川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2017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面积2660公顷。

汪  逸

县委宣传部

县住建委

县人社局

县卫计委

县市场监管局

县规划局

瀛洲镇政府、伏岭镇政府、龙川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

翚溪省级森林公园

2014年5月30日由省林业厅批准成立省级森林公园,位于绩溪县扬溪林场,经营面积1200公顷。

毕永生

县林业局

县经信委

县农委

县国土资源局

县气象局

国有扬溪林场、

华阳镇政府

4

鄣山省级森林公园

2013年12月由省林业厅批准成立省级森林公园,位于绩溪县伏岭镇,经营面积303公顷。

汤郁文

县文旅委

县教体局

县公安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安监局

伏岭镇政府

 

附件3

绩溪县林长制具体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时限要求

1

各乡镇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狠抓责任落实,细化工作进度安排,抓紧制定本辖区林长制工作方案,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明确承担办公室工作的部门及责任人员。

清凉峰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县林业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县级林长制成员单位

2017年12月

2

建立县级林长会议制度,协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工作协调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履职尽责,合力推进林长制工作。

县发改委

县林业局

县级林长制成员单位

2017年12月

3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定期公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

县林业局

县级林长制成员单位

2017年12月底

4

建立工作监督制度,加强对林长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林业局

县级林长制成员单位

2017年12月底

5

建立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政策措施。

县财政局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林业局等

2017年12月底

6

建立林长制相关制度措施和考核办法等考核指标体系,实行森林资源总量和增量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制度。

县委组织部

县人社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等

2017年12月底

7

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森林生态功能区显著位置树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生态功能区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县委宣传部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林业局等

2017年12月底

 

 

附件4

绩溪县2017-2021年林业主要发展目标分乡镇任务表

                                              单位:亩、万立方米

 

单位

营造林计划

林地保有量

活立木总蓄积量

公益林保护面积

总计

人工造林

封山育林

退化林修复

森林抚育

华阳镇

3700

200

500

500

2500

71870

35

4278

临溪镇

8450

150

500

1300

6500

92670

42

19673

瀛洲镇

5270

70

500

1200

3500

102320

50

46007

长安镇

16950

850

800

800

14500

111120

56

15067

上庄镇

5130

330

500

800

3500

87840

31

9450

扬溪镇

5710

510

400

1300

3500

87210

33

13328

板桥头乡

15915

915

500

1000

13500

139120

70

10072

金沙镇

6395

295

800

800

4500

142210

44

38742

伏岭镇

7860

560

500

1300

5500

216530

112

68904

家朋乡

7265

165

900

700

5500

111750

37

54181

荆州乡

4620

20

300

300

4000

66420

24

29012

扬溪林场

6220

420

1800

 

4000

54520

21

35596

镇头林场

4515

515

1000

 

3000

22420

18

16318

清凉峰自然保护区

 

 

 

 

 

20000

27

19600

全县合计

98000

5000

9000

10000

74000

1326000

600

380228

 发: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抄送:省林业厅,市委、市政府,市林业局。                                            

 中共绩溪县委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