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62540/201908-00019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中共绩溪县委 绩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试行)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9-08-28 | 发布日期: | 2018-08-18 |
索引号: | 003262540/201908-00019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中共绩溪县委 绩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试行)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9-08-28 |
发布日期: | 2018-08-18 |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打造“世界级文化旅游、中国最佳休闲养生”两大目的地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我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制度创新。为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现就全面推行林长制制定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安徽,坚持生态优先,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的意见》要求,坚持严格保护、综合治理、惠民富民,以森林质量效益提升、森林资源保护、森林灾害防控、执法监督管理为主要任务,通过构建责任明确、制度健全、问效追责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为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扎实开展林业增绿增质增效行动,有效促进绿色惠民富民,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坚持党政同责、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层层压实责任。
坚持问题导向、分区施策。结合我县实际,因地制宜划分功能区实行对应管理,依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限制相关产业的进入,对全县森林资源分类保护、科学管理。
坚持严格考核、问效追责。依法治林管林,建立健全林业增绿增质增效、森林资源管理保护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林长制的长效实施。
(三)总体目标
1.到2017年12月,全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现县、乡、村、组四级林长全覆盖,12月底,出台林长制管理办法、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制度。
2.到2021年,全县林地总面积不低于132.6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不低于126.3万亩,公益林面积不低于38万亩,天然林面积不低于39万亩;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8.35%以上;林木蓄积量突破600万立方米。全县纳入限额管理的森林资源年消耗量控制在6万立方米以内,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4‰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5.47‰以内,林农综合收入年增长10%以上,完成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目标,建成完善的森林生态安全体系。
3.到2025年,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体系健全完善,森林生态环境显著改善,森林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规范提升,林产品供给能力和产品多元化全面提升,基本实现保护优先、协调发展、绿色惠民的目标。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层级
1.分级设立林长,建立县、乡、村、组四级林长为主要内容的林长制组织机构。
县级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分别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县四大班子相关负责同志担任。
乡镇设立正副林长,分别由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国有林场设立林长,由国有林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村(社区)设立正副林长,分别由党总支(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担任。
村(居)民组设立林长,由村(居)民组长担任。
2.建立县级林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县级林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县人武部、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经信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农委、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文旅委、县卫计委、县市场监管局、龙川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清凉峰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县安监局、县规划局、县气象局组成。总林长或县级林长受总林长委托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各乡镇(国有林场)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乡镇级(林场)林长会议制度。
3.设立县级林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担任,县级林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办公室组成人员。
(二)责任区域
林长制责任区域划分实行行政区域管理和权属管理相结合。县级林长制责任区域为所联系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乡镇级林长制责任区域为本乡镇(保护区、林场)辖区,村级林长制责任区域为本村(社区)辖区;村民组级林长制责任区域为本村(居)民组辖区;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所属的国有山场以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管理为主,属地管理为辅;流转山场以林地经营者管理为主,属地管理为辅;插花山场以权属归属地管理为主,属地管理为辅;零星国有山场以委托管理为主,属地管理为辅。
(三)工作职责
1.各级林长职责。县总林长负责领导、组织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承担推进林长制的督导、调度、协调职责。县级林长负责组织指导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重点做好各类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与发展,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检查、监督下一级林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严格问效追责。
乡镇林长负责本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制定本辖区林长制工作方案,重点承担公益林、退耕还林、重要区位水源涵养林等保护职责,监督辖区内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工作,落实上级部署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对村级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国有林场林长负责经营范围内森林保护发展工作,制定本林场林长制工作方案,万亩以上林区建立林区林长负责制,落实上级部署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村(社区)林长负责落实本行政村(社区)范围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各项措施,做好林权管理工作,负责林权纠纷初级处理,积极完善林改后续工作,做到一证一档,落实上级部署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省级以上公益林设立生态公益林宣传牌,明确生态公益林范围、小班个数、面积、四至、主要树种、林权权利人、举报电话、护林员,聘请专职(兼职)生态护林员,组建管护队伍。
村(居)民组林长负责落实本村(居)民组范围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实上级部署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县级林长制联席会议职责。研究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推行林长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
3.县级林长制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的议定事项;了解掌握全县推行林长制工作的进展情况;负责协调成员单位根据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参与考核、督察等工作;及时向联席会议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4.县级林长制成员单位职责。县级林长制成员单位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组织驻绩部队、民兵预备役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对乡、村、组级林长和成员单位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县委宣传部:负责开展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等宣传报道工作,发布经审定的灾情信息和处置情况。
县发改委:负责指导森林发展保护重大项目的立项、申报和建设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生态文明教育,加强校园绿化建设。
县科技局:负责指导林业科技创新工作。
县经信委:负责协调工业发展与森林资源保护有关问题。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消防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指导森林公安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林长制工作经费,协调造林绿化、森林抚育保护管理、林业生态发展所需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
县人社局:负责指导做好相关评比表彰工作,落实绿化劳动模范、绿化先进工作者相关待遇。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保障林业生态建设用地;负责协调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森林资源保护;组织指导废弃矿山植被恢复治理工作;组织并监督实施森林、林地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一确权颁证登记。
县环保局:负责林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环评审核工作。
县住建委:负责城市绿化建设和管护;指导乡镇绿化建设。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全县国省干线和县乡公路两侧绿化和养护管理;协助组织运力为森林火灾处置救援提供运输保障。
县农委:负责林区内水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扶贫开发涉林生产等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水系绿化、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保监督等相关工作,协助县林业局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造林绿化、湿地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工作;负责查处森林资源案件;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监管全县生态护林员的巡护工作;承办县级林长制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县文旅委:负责指导、推进全县森林旅游发展工作,指导旅行社、导游对游客做好护林防火宣传,监督旅游景区设置森林防火设施,配合检查旅游景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卫计委:负责森林火灾受伤人员救治;指导野生动物对人传染疫病的防控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的市场监管。
龙川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配合县文旅委抓好龙川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森林旅游发展工作,配合属地乡镇抓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清凉峰自然保护区管理站:负责保护区总体规划组织实施,积极开展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档案,拯救濒于灭绝的动植物物种,驯养、繁殖珍贵稀有和有特殊价值的野生动植物,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配合属地乡镇抓好集体山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协调非煤矿山开采过程中的森林资源保护。
县规划局:负责编制城市绿化规划,指导编制乡镇绿化规划。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森林火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天气预报服务,协助建设森林火险气象监测站。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城乡造林绿化
全面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构筑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以增绿增效行动为抓手,实施国土绿化工程,有效提高林分质量,增加森林面积。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建设成果,提升城镇绿化水平。结合“三线四边”环境整治积极开展风景林、彩色林、村口水口林带建设,实施道路绿化质量提升工程,形成防护功能齐备、景观层次丰富、色彩搭配和谐的森林景观长廊。实施水系绿化工程,进一步推进水土保持林建设。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古树名木保护活动。
(二)提升森林质量效益
实施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工程,坚持造、封、抚结合,促进森林生长,优化林种结构,构建健康、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增强森林综合功能和多种效益。实行人工商品林集约经营,加快培育速生丰产林,积极建设国家储备林,培育大径级和珍贵树种用材林。着力发展竹产业、木本油料、林下特色经济等产业,推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绿色富民。大力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股份制公司、家庭林场等林业新型经济体,积极探索森林经营利用新模式,开发林业碳汇项目。
(三)严格森林资源保护
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考核监督。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加强公益林管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控制商品林主伐,对重点区域(高铁高速沿线、国省道沿线、旅游景区景点、水源保护地、国防设施、生态脆弱区、城镇规划区)实行禁伐或限伐。严格林地使用审核审批,坚守林地红线。实现分类经营、分区施策,全面提升森林经营水平。调整《绩溪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保护好重要区位,预留好发展空间,全面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古树名木资源保护,加快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建设。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批滥占林地、乱采滥挖古树名木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保护,因地制宜建立珍稀动植物栖息地和分布地保护小区。大力发展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围绕绩溪县全域旅游建设要求,编制《绩溪县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打造一批森林旅游精品景区。
(四)强化森林灾害防控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完善森林防火体系,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森林防火装备水平,增强预警、监测、应急处理和扑救能力,提高森林防火能力。全面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制,做好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网络、检疫网络和防治社会化服务网络。
(五)推进依法治林进程
全面深化林业改革,重点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国家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六)助力扶贫帮困开发
积极谋划和编制林业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惠民奖补政策,形成长效林业扶贫开发模式;因地制宜整合森林资源,采取联合经营的方式发展林下经济和其它富农项目;依托家庭林场等林业新型经济体,引导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经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
推行林长制是新时期对生态保护的新要求,各级林长要坚持守林尽责,抓好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的落实;要完善林长制工作信息定期发布机制,通报典型事例;要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强化督查,严格考核
加强对林长制实施情况和林长履职情况的督察,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责成立即整改;将林长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政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保障经费,完善机制
建立财政支持林业生态建设保障机制,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林长制专项经费、林业生态发展资金,加大林业建设项目资金投入,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入林业建设,为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四)加强协调,部门联动
全县各有关部门在林长的组织领导下,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相关职责,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森林资源管护巡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五)大力宣传,广泛动员
各乡镇要在林区主要路口和重点地段设立林长制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森林资源概况、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群众监督;要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参与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森林资源管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1.绩溪县县级林长名单
2.县级林长联系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功能区安排表
3.绩溪县林长制具体任务分解表
4.绩溪县2017-2021年林业主要发展目标分乡镇任务表
附件1
绩溪县县级林长名单
总林长: 葛建荣 县委书记
黄德泉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总林长:陈自水 县委副书记
汪 逸 县政府副县长
林长: 许庭波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高建斌 县政协主席
许晓辉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梁保清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胡旭华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杨书生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姚 强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彭 静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汤郁文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柯宁宁 县政府副县长
凌成华 县政府副县长
余祖海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刘双葆 县政府副县长
周 宁 县政府副县长
毕永生 县政协副主席
附件2
县级林长联系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功能区安排表
|
||||||
序号 |
重点生态功能区 |
基本情况 |
林长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责任主体 |
1 |
安徽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安徽省绩溪县、歙县与浙江省临安区两县一区接壤地带。 2011年由国务院办公厅批准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5050公顷。 |
陈自水 |
县人武部 |
县发改委 县财政局 县环保局 县水务局 县科技局 |
清凉峰保护区管理站、伏岭镇政府 |
2 |
龙川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
2017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面积2660公顷。 |
汪 逸 |
县委宣传部 |
县住建委 县人社局 县卫计委 县市场监管局 县规划局 |
瀛洲镇政府、伏岭镇政府、龙川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
3 |
翚溪省级森林公园 |
2014年5月30日由省林业厅批准成立省级森林公园,位于绩溪县扬溪林场,经营面积1200公顷。 |
毕永生 |
县林业局 |
县经信委 县农委 县国土资源局 县气象局 |
国有扬溪林场、 华阳镇政府 |
4 |
鄣山省级森林公园 |
2013年12月由省林业厅批准成立省级森林公园,位于绩溪县伏岭镇,经营面积303公顷。 |
汤郁文 |
县文旅委 |
县教体局 县公安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安监局 |
伏岭镇政府 |
附件3 |
||||
绩溪县林长制具体任务分解表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时限要求 |
1 |
各乡镇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狠抓责任落实,细化工作进度安排,抓紧制定本辖区林长制工作方案,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明确承担办公室工作的部门及责任人员。 |
清凉峰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县林业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
县级林长制成员单位 |
2017年12月 |
2 |
建立县级林长会议制度,协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工作协调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履职尽责,合力推进林长制工作。 |
县发改委 县林业局 |
县级林长制成员单位 |
2017年12月 |
3 |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定期公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 |
县林业局 |
县级林长制成员单位 |
2017年12月底 |
4 |
建立工作监督制度,加强对林长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
县林业局 |
县级林长制成员单位 |
2017年12月底 |
5 |
建立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政策措施。 |
县财政局 |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林业局等 |
2017年12月底 |
6 |
建立林长制相关制度措施和考核办法等考核指标体系,实行森林资源总量和增量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制度。 |
县委组织部 |
县人社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等 |
2017年12月底 |
7 |
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森林生态功能区显著位置树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生态功能区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
县委宣传部 |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林业局等 |
2017年12月底 |
附件4
绩溪县2017-2021年林业主要发展目标分乡镇任务表
单位:亩、万立方米
单位 |
营造林计划 |
林地保有量 |
活立木总蓄积量 |
公益林保护面积 |
||||
总计 |
人工造林 |
封山育林 |
退化林修复 |
森林抚育 |
||||
华阳镇 |
3700 |
200 |
500 |
500 |
2500 |
71870 |
35 |
4278 |
临溪镇 |
8450 |
150 |
500 |
1300 |
6500 |
92670 |
42 |
19673 |
瀛洲镇 |
5270 |
70 |
500 |
1200 |
3500 |
102320 |
50 |
46007 |
长安镇 |
16950 |
850 |
800 |
800 |
14500 |
111120 |
56 |
15067 |
上庄镇 |
5130 |
330 |
500 |
800 |
3500 |
87840 |
31 |
9450 |
扬溪镇 |
5710 |
510 |
400 |
1300 |
3500 |
87210 |
33 |
13328 |
板桥头乡 |
15915 |
915 |
500 |
1000 |
13500 |
139120 |
70 |
10072 |
金沙镇 |
6395 |
295 |
800 |
800 |
4500 |
142210 |
44 |
38742 |
伏岭镇 |
7860 |
560 |
500 |
1300 |
5500 |
216530 |
112 |
68904 |
家朋乡 |
7265 |
165 |
900 |
700 |
5500 |
111750 |
37 |
54181 |
荆州乡 |
4620 |
20 |
300 |
300 |
4000 |
66420 |
24 |
29012 |
扬溪林场 |
6220 |
420 |
1800 |
|
4000 |
54520 |
21 |
35596 |
镇头林场 |
4515 |
515 |
1000 |
|
3000 |
22420 |
18 |
16318 |
清凉峰自然保护区 |
|
|
|
|
|
20000 |
27 |
19600 |
全县合计 |
98000 |
5000 |
9000 |
10000 |
74000 |
1326000 |
600 |
380228 |
发: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抄送:省林业厅,市委、市政府,市林业局。
中共绩溪县委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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