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绩溪县林业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林业局> 财政资金> 年度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 本部门决算
索引号: 0000001000912201608044 组配分类: 本部门决算
发布机构: 绩溪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绩溪县林业局2015年部门决算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16-08-23 发布日期: 2016-08-23
绩溪县林业局2015年部门决算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08-23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5年度绩溪县林业局机关运行经费350.18万元(含下属各单位),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度绩溪县林业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绩溪县林业局共有车辆38辆(含局机关、清凉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各林业站、镇头林场、扬溪林场、雄路苗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7辆、其他用车6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绩溪县林业局按照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的原则,2015年没项目支出。

二.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绩溪县林业局

                       2016-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