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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绩溪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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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903Y/202001-00022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交通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市交通运输局对《宣城市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信息抄告及处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1-13 发布日期: 2020-01-13
市交通运输局对《宣城市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信息抄告及处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01-13 08:00 来源:绩溪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认真贯彻落实该《条例》的实施,根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治超工作实际,出台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17条,有以下6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办法》制定的依据和目的。依据是:《办法》第一条规定,《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目的是:进一步明确治超信息抄告工作职责,减少推诿扯皮,强化非现场执法,完善后续处罚机制。

(二)明确了《办法》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办法》第二条规定,明确了车辆超限超载信息抄告的定义;第三条规定,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

(三)明确了工作职责、工作原则、信息抄告和处理的责任主体。

《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工作职责:具有治超职能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指导、监督本系统,共同做好超限超载信息抄告及处理工作。工作原则:超限超载信息抄告及处理应遵循“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共同监管、查处到位”的原则。责任主体:具有治超职能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是超限超载信息抄告和处理的责任主体。

(四)《办法》明确了抄告的范围。

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抄告的范围:具有下列行为,需要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政执法机构协助追踪处理的,应当抄告:1、经检测认定超限超载且被依法实施处罚的;2、超限超载车辆为逃避检测,恶意闯卡、故意堵站、短途驳载及暴力抗法的;3、使用非法改装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及非法改装车辆的;4、超限运输不可解体货物车辆无超限运输通行证或与超限运输通行政审批内容不符的;5、运输散装货物车辆行驶途中出现抛洒滴漏的;6、应当抄告的其他事项。7、发现涉嫌严重违法超限超载的线索信息(含影像资料),也应当按照本办法予以抄告。

(五)《办法》明确了治超信息抄告的方式、内容和处理时限。

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治超信息抄告的方式:主要通过直接送达、挂号邮寄、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进行抄告。治超信息抄告的内容:1、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车型、核载质量、车牌号、车籍地、营运证号、车辆所有人;2、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驾驶人姓名、驾驶证号、从业资格证号;3、货物装载地点、货物名称、托运人、承运人、超限超载情况、行驶路线、此次处罚及执行情况等;4、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恶意闯卡、堵站及暴力抗法等影像资料;5、应当抄告的其他内容。治超信息抄告的处理时限:1、各有关部门或机构自收到抄告的超限超载信息后,属本部门或机构工作职责的,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2、不属于本部门或机构工作职责的,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抄告部门或机构,或依法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3、各有关部门需在每月25日前,将本部门治超抄告案件汇总后报备市治超办。

(六)《办法》明确了抄告的程序。

第十一条规定,对于查处的货运车辆、驾驶员和非法改装车辆三种情况的抄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