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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绩溪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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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2903/201908-00022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交通部】《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修订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6-14 发布日期: 2019-06-14
【交通部】《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修订解读
发布时间:2019-06-14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近期《港口法》修订内容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关于取消经营港口理货业务许可的要求,交通运输部近日修订发布了《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取消港口理货经营许可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本次修订还完善了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了港口经营行为,将促进港口高质量发展。

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将经营港口理货业务许可改为备案。删除了港口理货业务许可条件和许可程序等相关条款,并相应增加了备案管理要求。二是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对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以及从事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的经营人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备案的,予以行政处罚;对违反规定行为的,纳入信用记录并予以公示。三是制定完善港口理货服务标准和规范。交通运输部正制定港口理货行业服务规范,已征求行业意见,拟于年内印发,进一步提升港口理货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