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绩溪县住建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绩溪县住建委2017年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绩溪县住建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绩溪县住建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乡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住房保障、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研究制定本县实施办法,并指导乡镇具体实施。
2、负责全县城乡规划、村镇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城市勘察设计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城乡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乡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3、负责全县标准定额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的标准定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投资估算指标、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4、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安装、装饰等行业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监督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的实施;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建设系统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施工管理。
5、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经济适用房和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6、负责全县城市、村镇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的综合开发和社会化服务工作;指导村镇住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指导重点镇和中心镇的规划建设;指导全县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7、拟订城市建设规划;承担全县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道路、市政设施、排水、燃气、公共道路、照明、园林、规划区内的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管线的规划、管理与建设工作;指导城乡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等行业的城建监察工作;参与城市防洪工作。
8、编制房地产开发的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房地产行业;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
9、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10、制订全县建筑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与管理技术引进工作。
11、制订全县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负责全县建设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12、管理建筑行业的外向型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建筑、开发企业开拓县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协调指导对外工程承包、房地产和劳务合作。
13、管理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指导行业的体制改革、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动标准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绩溪县住建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委本级决算和委属事业单位决算,共有2户,与预算编制范围一致。纳入绩溪县住建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2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2 |
绩溪县房地产管理局 |
第二部分 绩溪县住建委2017年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绩溪县住建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120.67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120.67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73.45万元,降低13.4%,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工资从社保支出;二是房屋产权登记职能划转,房管局经费收入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20.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2.02万元,占86.74%;事业收入148.65万元,占13.26%;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20.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0.67万元,占95.54%;项目支出50万元,占4.46%;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72.02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972.02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62.31万元,降低21.25%,主要原因是一是退休人员工资从社保支出;二是房屋产权登记职能划转,房管局收费收入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0.4万元,占本年收入的79.45%,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68.6万元,降低23.17%。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工资从社保支出;二是房屋产权登记职能划转。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0.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79.45%,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68.6万元,降低23.17%。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工资从社保支出;二是房屋产权登记职能划转,房管局收费收入减少。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81.25万元,支出决算为89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政府性基础安排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减少;二是住房保障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890.4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㈠、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469.76万元,支出决算为450.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应工资费用减少。
㈡、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年初预算为162万元,支出决算为124.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是房屋产权登记职能划转,相应经费减少。
㈢、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7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增加。
㈣、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年初预算为84万元,支出决算为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㈤、城乡社区支出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年初预算为130.49万元,支出决算为130.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73.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17.34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81.63万元,本年支出81.6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 城乡社区支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年初预算为244万元,支出决算为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政基础设施支出减少。
2. 城乡社区支出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1.6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用于代征污水处理费单位的代征手续费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绩溪县住建委机关运行经费117.3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绩溪县住建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绩溪县住建委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绩溪县住建委按照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的原则,对0个项目支出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全年共组织对0个项目(部门整体支出、政策)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评价结果显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