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依据:
《会计法》、《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财会〔2013〕1227号)
申请条件: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三科考试合格。 2、申请人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合格。
办理材料:
1、有效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2、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彩照两张
办理部门:财政局会计股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内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不收费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