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绩溪县财政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财政局> 行政权力运行>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行政确认
索引号: 01070802201709003 组配分类: 行政确认
发布机构: 绩溪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会计证的核发 文号:
生成日期: 2015-09-10 发布日期: 2015-09-10
索引号: 01070802201709003
组配分类: 行政确认
发布机构: 绩溪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会计证的核发
文号:
生成日期: 2015-09-10
发布日期: 2015-09-10
会计证的核发
发布时间:2015-09-10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核发依据:

《会计法》、《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财会〔2013〕1227号)

申请条件: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三科考试合格。 
2、申请人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合格。

办理材料:

1、有效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2、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彩照两张

办理部门:财政局会计股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内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