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民政局> 政策解读> 其他解读
索引号: 003262487/201911-00017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名称: 《绩溪县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1-14 发布日期: 2019-11-14
索引号: 003262487/201911-00017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名称: 《绩溪县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1-14
发布日期: 2019-11-14
《绩溪县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解读
发布时间:2019-11-14 00:00 来源:绩溪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根据《关于公布〈安徽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的公告》、《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修改〈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要求,决定对《绩溪县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二条修改为:“临时救助一般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实施。紧急情况下、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申请人可直接向县民政局申请临时救助,或由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受理审批小额临时救助。

视急难类型县民政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发放小额临时救助资金,救助金额每户次不超过2000元,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每月25 日前乡镇将《绩溪县城乡居民小额临时救助资金发放汇总表》以电子版和书面两种方式报送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备案。” 

将第十五条第四款修改为:家庭(个人)遭遇困难情况的声明;第五款修改为:家庭收入情况声明、财产状况声明;

将第十七条修改为:县民政局负责临时救助档案管理工作。要将临时救助对象申请书、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家庭(个人)遭遇困难情况的声明等原件或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授权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入户调查表,民主评议记录,公示照片,临时救助审核审批表,工作请示、报告、总结、批文、信函、临时救助资金发放汇总表、资金划拨凭证、临时救助对象花名册等纳入归档范围,规范完善临时救助档案管理工作。小额临时救助申请审批档案由乡镇人民政府按以上规定自行存档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