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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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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2487/201910-00390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文字解读】县民政局局长汪伟成解读《绩溪县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8-27 发布日期: 201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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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文字解读】县民政局局长汪伟成解读《绩溪县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8-27
发布日期: 2019-07-31
【文字解读】县民政局局长汪伟成解读《绩溪县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7-31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开展绩溪县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是加强我县养老机构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养老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培育发展养老服务品牌,发挥星级养老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之一。

我县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的实施对象是全县范围内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综合性服务的各类组织,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运营一年以上。

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应该如何申请:

(一)成立、组建星级评定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评审小组。

(二)自评申报和资格审查:由各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进行自评,按照评定等级向对应的星级评审小组申报,星级评审小组对申报养老机构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申请评定一星级、二星级养老机构的,需向绩溪县养老机构星级评审小组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星级评定申请;

2.养老机构星级评定自评报告;

3.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三)实地评审:申报评定一、二星级养老机构的,评审小组按照国家标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的指标内容和评定方法,采取查阅资料、现场实地考察、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

(四)综合评价报领导小组审定:实地评审结束,进行综合汇总,写出评审报告,将评审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

(五)结果公示: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备案。有异议的,组织开展调查处理。

(六)发布结果:公示结束后,由县民政局统一向社会公布养老机构评定等级。

(七)建档备查:做好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养老机构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评审:

(一)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行为的。

(二)提供虚假评审资料,有伪造、涂改有关档案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违反评审纪律,干扰评审工作的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